审查起诉环节是否需要指定管辖
对此问题,有观点认为:上级侦查机关对下级侦查机关在立案环节有指定管辖,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不需要指定管辖。理由是:上级侦查机关的立案管辖指定实际上授予了下级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管辖权,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是“被动受理型”的,不需要再行指定管辖。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实际上就强调的是“同级”原则。只要立案时经过指定管辖,批捕环节就无需再行指定。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理由如下:一是上级侦查机关的立案指定管辖只是对于下级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权进行了明确,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专属职权,有其特定的管辖原则,并不受此约束,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管辖权不但要与立案管辖相衔接,还有与审判管辖相对应,换言之,管辖问题要注重立、侦、捕、诉、判五大环节的有机统一;二是从职能上看,检察机关捕、诉环节都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而有些立案环节指定管辖的案件,不排除“人情案”、“插手经济纠纷”和“打击报复”的嫌疑,指定管辖程序本身就存在违法问题,应当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三是如果捕诉环节仅仅是被指定立案侦查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被动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不知情、不指定,对于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等救济程序也会出现不顺畅的情况。所以,审查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指定管辖,非常有必要。
审查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
207人看过
-
审查逮捕阶段如何指定管辖
421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471人看过
-
审查逮捕环节需不需要指定管辖
334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移送管辖吗
314人看过
-
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没有管辖权
195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8审查逮捕环节是不需要指定管辖的。上级检察机关不知情、不指定,对于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等救济程序也会出现不顺畅的情况。所以,审查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指定管辖,非常有必要。换言之,管辖问题要注重立、侦、捕、诉、判五大环节的有机统一。
-
起诉案件审查起诉后如何确定被告管辖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0确定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 一、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所有; 2、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级检察院,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确定审查起诉案件管辖法院的方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管辖法院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
-
前段时间审查起诉多个法院管辖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之一,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
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5会移送至应诉管辖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