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有的企业在酒类产品商标标识上以生产地名称为商号,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宣传、染色产地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消费者。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使用产地名称作出如下规定:1。需要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的,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办理:(1)使用的原产地名称必须是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2)企业在原产地范围内使用的原产地名称;(3)使用原产地名称时,必须标明原产地的行政单位。产地为泸州的,应当标明“泸州市”;产地为绵竹,应标明“绵竹县”;产地是洋河,也就是应该标明洋河镇。前款规定的产地名称,不得使用“泸州”、“绵竹”、“洋河”等字样。(四)字体的书写方法、大小、颜色必须一致。每种字体的大小不得超过8mm,且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外包装使用的原产地名称字号不得超过商品名称字号的三分之一。产地名称应当用括号标明,不得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五)使用产地企业名称或者地址的,字体、大小、颜色必须一致。2、生产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得使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商标标志。企业现有的商标标识违反本通知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必须销毁,不得重复使用。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准予使用。本通知下发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酒类商品,使用违反本通知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包括已被扣留未结算的,允许销售至5月31日,原则上,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除外。本通知下发前已作出决定的,仍按原决定执行。3、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封存其商标,禁止其商品出厂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酒类商品的商标标识使用虚假原产地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复审、通报,没收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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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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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使用“万利达”等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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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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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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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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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权限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3)不含行政区划的,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述规定以外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的企业名称。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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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商标_____等工作。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4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背商标法及有关限定的做法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流程。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限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解决途径申请撤销持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解决。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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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侵权有哪些措施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51、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2、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3、三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 4、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5、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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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注册商标的通用名称能否获得知名商品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但已经注册为商标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特有名称又相对于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判断通用名称时,不仅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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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的法律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注册不当问题的答复(1993年5月28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花雕”商标法律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依法享有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对已注册商标,因注册不当,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予以撤销的,自裁定之日起,不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