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县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07:01:58 27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4有必要的资金;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办理材料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民宗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许可文书上报上级民宗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宗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民宗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许可文书上报上级民宗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宗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2010年)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贵阳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初审办理多久时限
    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二、办理流程1收件2审查3制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环节步骤办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收件<!--<img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远连<!--<img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085186987178-->当场或5日内-->当场或5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
    2023-12-03
    294人看过
  • 六盘水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步骤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按照审查环节作出决定。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制
    2023-05-28
    216人看过
  • 毕节宗教教职人员跨市(州)主持宗教活动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本宗教团体确定的职责和教务活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跨县(市、区)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活动举办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拟任职人员的户籍复印件?复印件3份公安机关《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3份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本宗教团体确定的职责和教务活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
    2023-12-22
    142人看过
  • 武汉硚口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一、新建、改建建筑物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二、设立商业服务网点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3、拟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内容不违背该宗教的禁忌;4、拟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5、符合国家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三、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1、拟举办的陈列展览、拟拍摄的电影电视片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展览和拍摄内容不违背我国宗教法规、政策和该宗教的仪轨;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4、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5、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2023-05-09
    493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跨省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二、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制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规定。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2023-12-07
    174人看过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
    办理机构:区县宗教事务部门申办手续: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2、管理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开展宗教活动及涉外活动情况;4、财务管理、收支情况;5、登记项目变更情况;6、所属企、事业和现有房地产的变动、管理情况;7、其它有关情况。办理程序:告知:年检主管部门应事先将年检的内容、时间及具体要求,书面告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自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按年检通知要求,到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如实填写《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于二月底前报送年检主管部门接受年检。审查:年检主管部门按照年检标准,根据日常工作中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情况采取逐项检查或重点检查的方法,对场所报来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核对,并对照年检标准进行审查。年检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主管部门在该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报告书上签署年检意见,并在《宗教活动场所
    2023-05-10
    135人看过
  • 毕节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以及跨市、州或者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未经备案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一)未经备案举办宗教培训活动的;(二)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跨市、州或者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未经备案的;(三)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或者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未经备案的;(四)未经批准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的。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无三、办理流程1收件2受理3审查4决定5制证6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环节步骤办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申请与受理收件<!--<img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
    2023-12-07
    208人看过
  • 天津宝坻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检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牛道口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
    2023-12-17
    204人看过
  • 清远佛冈县全县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不违背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6注销申请条件:a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b自行解散的;c分立、合并的;d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二、办理机构佛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办理地点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四、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五、办理材料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
    2023-05-28
    191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申请条件: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宗教活动的需求;(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条件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格式文本
    2023-12-10
    466人看过
  • 清远佛冈县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二、法律依据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2010年)第三十条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公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三、办理时限15(工作日)四、办理费用不收费五、办理地点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六、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民宗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
    2023-05-28
    443人看过
  • 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由谁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处分?
    对于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的性质,在建国后的各个历史阶段曾有过不同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公布实施(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以后,应以该条例的规定为准。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应属于宗教团体所有。宗教团体的认定可以凭社团法人的登记。因为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这一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不得进行处分。
    2023-06-10
    444人看过
  • 惠州龙门县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理有什么政策
    一、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全文详见附件--(表格)《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报批手续。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易地重建,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由批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迁移、改建、扩建等,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地点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4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办理机构龙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四、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人通过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政务公开下载
    2023-05-11
    220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在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扩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办理要求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条件依据:国家宗教局《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七项.二、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三、办理机构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五、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2023-12-23
    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从事宗教活动的依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否者违反了我国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应当向哪些人依法申请设立宗教活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四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5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什么管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5-10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建立管理组织的基本要求,一是管理组织成立要在当地宗教团体和宗教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产生。二是组织成员要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及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三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备案。
    • 宗教场所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宗教场所变更法人代表手续如何办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具体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相关宗教协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