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无路灯区域路灯建设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9:52 79 人看过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以来,市政府将主城区无路灯区域(以下简称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纳入民心工程,通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无灯区域共安装路灯9000余盏,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夜间出行难的问题。目前,我市主城区还有不少路段和背街小巷没有路灯,一些新建道路也未配套建设路灯,这给市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无灯区域照明问题,必须继续加大路灯建设力度,在今年内完成无灯区域安装路灯12900盏的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城各区政府要把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路灯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在今年内完成辖区内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任务,并落实专门队伍对路灯进行维护与管理。

二、市市政委要加强对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认真组织对路灯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的验收,定期检查并通报主城各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进展情况。

三、市建委、市规划局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和《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有关规定,在新建和改造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项目审查中,严格进行路灯建设方案审查,凡是未按规范安装路灯设施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杜绝产生新的无灯区域。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4年8月8日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城镇”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包括县级市和远郊区)的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第三条在小城镇的工业、商业、服务粘、旅游业、乡镇企业工业小区、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居民住宅等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小城镇建设开发用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和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用地管理、做到合理、节约、依法用地。第五条统一规划。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
    2023-06-10
    356人看过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了加快和规范我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成立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管理的领导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二、配套费由开发中心负责统一征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开发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足额收取,对应收未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费收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按规定交纳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市
    2023-06-10
    442人看过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涪府发[2004]97号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国家和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我区所有安置房建设要严格实行先批后建。安置房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坚持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由区国土部门按照征地拆迁规模和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并由区计委批准立项,区规划部门选址划定红线。规划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必须专地专用,只能用于修建安置房。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拆迁面积、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安置房只能用于征地拆
    2023-04-23
    341人看过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的通知
    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市政府关于万宜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区政府授权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征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铁路征地办),负责协调指导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承办万宜铁路万州段建设线路、站场、配套设施、临时施工建设用地的具体征地事宜。(一)铁路征地组织机构铁路征地在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内。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能贤兼任区铁路征地办主任,区计委副主任何平、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长林、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隆江兼任区铁路征地办副主任,其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抽调。龙宝、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
    2023-06-10
    257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路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加快公路建设对于实现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公路建设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公路交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我区地域辽阔、资源分布广泛、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加快公路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对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维护新疆稳定、巩固边防安全、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支持加快公路建设的措施办法,把公路交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造福各族人民群
    2023-06-08
    293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民路大南路南段白石桥路改造建设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人民路、大南路南段、白石桥路进行改造建设。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大南路南段、白石桥路改造建设是我市2004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东起一环路茂林转盘,西至内环西路路口,全长2479.4米,宽40米,其中从茂林转盘至六路口段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从六路口至内环西路路口段由玉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大南路南段、白石桥路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玉州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沿路有关单位、个人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服从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大局,确保工程改造建设的顺利进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五月九日
    2023-06-08
    158人看过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沿黄旅游扶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沿黄河旅游扶贫公路建设,彻底打通县际之间交通屏障,整合开发沿途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支撑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2006年8月4日全市公路交通建设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沿黄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标准,合理规划沿黄旅游扶贫公路涉及河津、万荣、临猗、永济、芮城、平陆、夏县、垣曲等8个县(市)的26个乡镇。规划原则是靠近黄河、连通村镇、注重实际、节约土地、保证质量;具体标准是平原地区公路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路面宽度为4.5米—7米,路面结构提倡铺装水泥混凝土路面,穿村过巷路段路面宽度达6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两侧边沟浆砌,沿黄公路两侧宜林路段全部绿化,绿化带宽度为每侧15米,山岭重丘、公路等级达到准四级及以上标准,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且每隔150~200米必须设错车道一处,急弯陡坡路段要增加安全防
    2023-06-08
    45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非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妥善解决建路征地中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以下简称农转非)的安置问题,现就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百有关规定通行如下:一、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农业合作社土地被全部征有后,该社人口全部农转非。(二)农业合作社土地被部分征用后,所剩计税面积人均粮地不足267平方米(四分),菜地不足200平方米(三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部分人员农转非。二、征地实行农转非的人员,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包干实施办法》(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安置费计算后,参照《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4号令)规定的标准补足其不足部分。三、征地后达不到实行农转非的人中,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办理。四、此前,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
    2023-06-08
    27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秩序的通知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绿化美化等工程按照城市规划同步实施,防止随意开挖路面现象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敷设管线以及实施道路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先报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二、城市道路建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及街道绿化,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三、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今后,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二○○二年九月九日
    2023-04-22
    47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199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对我市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实行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成渝高速公路的定线班车的始发站点,由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我市汽车客运站的情况统筹安排。任何客运站点不得擅自接纳未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参营。二、无道路运输证的各种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临时需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返使用道路运输证”(含各种效能规费)。“一次性往返使用道路运输证”由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印制,并委托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成渝高速公路各入口处代办。三、成渝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的分配,按照省政府“川府函「1995」171号”文所规定的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商定的车辆通行费的分配意见办理。
    2023-04-23
    18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先后颁发和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渝府发〔2000〕68号文件,实行了土地供应公示制度,规范了土地市场,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房地产、商业性等经营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除市政府招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外,从明年元月一日开始,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要根据当地土地自然经济供给能力以及市场对商业、房地产的需求,科学预测房地产、商业性经营土地供应总量,编制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经市国土房管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的房地产土地开发计划必须对外公示并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原则上不再供应非计划用地,市国土房管局、市规
    2023-06-10
    16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广大乘客的根本利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28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客运车辆,并同时承担下列公益性义务的,免征公路养路费:(一)荣誉军人、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的;(二)提供使用学生月票(优惠卡)的;(三)承担抢险救灾、紧急疏运等政府公益性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性义务的;(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二、承担部分公益性义务的城市客运车辆,由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向市征稽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比例减征公路养路费。三、本补充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
    2023-06-08
    40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非交通占道管理的通告[失效]
    为加强城区非交通占道管理,充分发挥现有道路功能,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保持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特通告如下:一、严禁在城区52条主干道(详见附件)以及繁华窗口地区和国家机关、学校控制地区设置经营性摊点、修车、洗车、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违章停车等非交通占道。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在5月1日前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主干道以及繁华窗口地区和国家机关、学校控制地区的各类经营性非交通占道进行清理整顿,市及区有关部门应当服从当地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其中,对原已批准的所有经营性非交通占道,一律无条件拆除,由原批准部门收回批准证件或者宣布作废。三、因城市建设和公益事业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区52条主干道以及繁华窗口地区和国家机关、学校控制地区临时占道的,必须从严控制,由市、区的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审批。四、城区其他道路的非交通占道,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统
    2023-04-22
    271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拓宽建设天桥路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玉林市工业大会战的战略要求,为切实做好“振兴工业、服务工业”工作,改善玉柴工业区的道路状况,为玉柴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拓宽建设天桥路从玉柴路玉柴厂区大门至康裕路段,该路段长400米,宽20米,估算总投资635万元。该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沿路涉及业户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服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大局,确保天桥路拓宽建设的顺利进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2023-06-10
    4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重庆高速路绿灯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学校、居住区、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使用。
    • 赣州主城区各级公路设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水南镇 1625 29.9 48588 水东镇 1591 29.9 47571 水西镇 1513 29.9 45239 沙河镇、沙石镇 1436 29.9 42936 赣州开发区黄金街办黄金村、金星村 1625 29.9 48588 黄金街办大坪村、杨梅村,湖边镇 1513 29.9 45239 黄金街办坪路村、新路村,蟠龙镇 1436 29.9 42936 潭口镇 1255 26.0 3262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