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5.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
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
7.船舶航行、营运、作业等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责任纠纷案件;
8.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
9.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
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
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
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
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
2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
25.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水陆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6.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7.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8.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集装箱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29.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理货合同纠纷案件;
30.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31.轮渡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2.港口货物堆存、保管、仓储合同纠纷案件;
33.港口货物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4.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件;
35.海运集装箱仓储、堆存、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36.海运集装箱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7.海运集装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8.港口或者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9.港口或者码头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40.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41.以通海可航水域运输船舶及其营运收入、货物及其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42.以船舶工程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3.以港口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4.以海洋渔业、海洋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建设等活动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5.以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6.港航设备设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7.港航设备设施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48.以船舶、海运集装箱、港航设备设施设定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当事人仅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除外;
49.为购买、建造、经营特定船舶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50.为担保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工程、港口生产经营相关债权实现而发生的担保、独立保函、信用证等纠纷案件;
51.与上述第11项至第50项规定的合同或者行为相关的居间、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5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
什么是诉讼保全责任险,诉讼保全责任险的适用优势
387人看过
-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案例有哪些?
431人看过
-
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指导意见
189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能作为保函吗
86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让担保公司担保保费是多少,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优点
237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
101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保险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各个公司条款略有差异,看当时条款报备的时候是怎么设定的,据我所知,多数公司不约定期限,平安的是2年。不约定期限的,多表示为自法院认定诉讼保全开始之日起至诉讼保全失效之日止。
-
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保险赔偿诉讼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9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到底是团险还是个险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9属于财产险里的责任险。投保人一般与被保险人一致,被保险人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就是案件的原告)。保险期间因各个保险公司而有一定的差异,保险责任一般就是在保险期间内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的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申请被保险人情形错误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被保险人(也即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原因有: (1)在诉讼结果上申请人败诉。 (2)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3)虽然起诉但被驳回。这些原因所导致的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1、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能作为保函使用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法院能作为保函,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这方面的解释和说明。例如:2015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局在南宁签署《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备忘录》,法院认可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函,也即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赔偿责任的保函,人民法院予以认可、接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无需冻结申请人的资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