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12:32 236 人看过

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丽的流产行为是在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一特定背景下实施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广丽必然对本人及胎儿的未来生活产生顾虑,所以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民生育权利的实现,不能依靠个人独立完成,必须有配偶的密切自愿配合才能实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张革胜魏继儒记者台建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妻子不愿意生二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男
    2023-06-22
    419人看过
  • 妻子擅自流产,丈夫提出离婚时能以侵犯自己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吗
    一、妻子擅自流产,丈夫提出离婚时能以侵犯自己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吗男方以女方擅自终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在离婚时对女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因为女方也有生育权,女方基于生育权享有是否决定生育的自由。如果双方因为是否生育发生争执,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过调解无效,就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但是不支持丈夫一方以妻子擅自流产为由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2023-05-21
    246人看过
  • 妻子剥夺丈夫生育权生育权官司引争议
    日前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官司,在当地司法界引发争议。胡某是某中学教师,其妻张某在一家三资企业担任要职,是位白领丽人。4年前,32岁的胡某与30岁的张某幸福地结合了。两人是大学同学,是10年恋爱才结的甜蜜果。然而婚后张某总是悄悄采取措施,不愿生孩子,蒙在鼓里的胡某开始怀疑是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后来准备去医院做检查时,张某才道出实情。胡某此时才如梦方醒——老婆张某不要孩子原因有二:一是要孩子是累赘;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引发家庭纠纷。周围人的议论和年事已高的父母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今年7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书认为: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硚口区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这起武汉首例生育权官司在司法界引发了争议,因为在我国的现行
    2023-05-05
    398人看过
  • 妻子不能生育是否构成侵犯生育权?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
    2023-06-17
    202人看过
  • 妻子瞒着丈夫去做人流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是真的吗?
    一、生育权的定义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强迫妻生子首例生育权纠纷案南阳审结
    因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为自己生子,丈夫把妻子告上法庭。日前,一起长达数年之久、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索要生育权案件在河南南阳审结,两级法院判决索要生育权的丈夫败诉。据了解,今年47岁的王-明(化名)是方城县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2000年2月,王与该县赵河乡19岁的杨-丽(化名)认识,同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8月,杨-丽怀孕,因杨没有办理准生证,她担心被计生部门罚款,就和丈夫商量堕胎。当时,王-明不同意妻子堕胎,但妻子执意要堕胎,王-遂让妻子立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必须为他生子。同年8月10日,杨-丽给丈夫写了一张保证书:“自愿堕胎,夫同意妻在堕胎后两年内怀孕生子,如违反,赔偿侵害男方生育权安慰金78500元。”然而此后两年里,杨-丽一直没怀孕,她两次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2年12月19日,王-明认为妻子违约,遂委托律师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妻子,要求妻子履行承诺为他生子,否则
    2023-05-05
    181人看过
  • 妻子私自流产丈夫法庭讨要"生育权"索赔遭拒
    妻子先私自到医院流产,紧接着又闹离婚,深受打击的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昨日,汉阳法院驳回了其起诉。家住汉阳建港的王华军今年28岁,两年前结识了在一家超市上班的李小红,两人于去年10月登记结婚。不久,李小红怀孕了,夫妻俩高兴之余,又开始着急: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无疑会加大,但以两人现在的收入怕难以应付。经过商量后,王华军到深圳同学开办的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今年春节,王华军兴冲冲地回家和妻子团聚时,妻子态度冷淡地提出离婚,令王华军头晕目眩的还在后面,妻子在他回汉之前已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是想省点钱,就没有常给你打电话,让你受冷落了,我不对。”“你不会又爱上了别人吧?”面对丈夫的追问,李小红始终沉默不语。王华军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8000元。他认为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男女
    2023-06-11
    215人看过
  • 妻子单方面中止妊娠,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谓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授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无论男女,均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男性公民,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之上。夫妻双方只有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律师补充:现实生活中,男性虽然具有生育权,可想要实现生育权就必须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上。如果妻子怀孕后突然不想要这个孩子,作为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当然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男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要在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后提出离婚诉求。如果法院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双方离婚。不难发现,虽然法律同时保障了男女双方的生育权
    2023-05-03
    364人看过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对丈夫生育的影响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离婚36问36答!三种情形退还彩礼!四种情形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
    2023-07-19
    426人看过
  • 丈夫起诉妻子侵犯生育权是否能得到赔偿?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23
    264人看过
  • 丈夫不能生育仍出轨偷情妻子索赔65万生育权
    结婚后发现丈夫不能生育,孙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如果两人离婚,张先生将赔偿孙女士65万元。两天前孙女士从陕西出差回来发现丈夫有外遇,决定到法院打官司离婚。昨天孙女士拿着这张已经签订13年的协议找到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索取生育权赔偿。丈夫不育签订补偿协议结婚前他从没说起过他不能生育,做婚前检查时,他也向我隐瞒了这项生理缺陷。孙女士说,结婚后她发现丈夫患有无精症,曾向新婚的丈夫提出过离婚,但在丈夫的苦苦哀求之下,她一时心软没有再提此事。当时张先生为了补偿她,曾经主动与妻子签订过一份书面协议,内容是:如果因为张先生的原因导致孙女士与他婚姻破裂,张先生将向孙女士赔偿现金65万元,作为离婚后对妻子未能生育子女的补偿,这笔钱相当于当时他们所有的存款加上居住房子的价格。这份协议我一直保存着,但13年过去了,我们一直没有闹过太大的别扭,这份协议逐渐被我们忘记了。孙女士说。丈夫不忠妻子提出
    2023-06-08
    470人看过
  • 流产手术丈夫签字真能规避生育权纠纷吗
    中心事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去年9月开始实施,至今已整整一年。从其出台之日起,“男人有了生育权”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来,一些计划生育机构和医疗单位,为了规避所谓“生育权”纠纷,纷纷修改人流手术的签字程序———人流手术须经男方签字后方可实施。报道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与否的权利。因此,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或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病史、私自堕胎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确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生育调节”一章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这一条,后来被许多媒体演化成法律首次承认“男人有了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否真的明确了男性的生育权?女
    2023-05-05
    283人看过
  • 再婚妻子不愿再次生育丈夫因生育权要求离婚
    已过不惑之年的潘先生想让妻子怀个亲生骨肉,却遭妻子竭力反对。潘先生于是将妻子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个离婚理由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2002年10月,潘先生与离异的石女士组成了新家庭,石女士还带来了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女儿。没过多久,夫妻间产生了矛盾:潘先生向妻子提出生育孩子的要求时,被妻子断然拒绝。石女士表示,她在结婚前就曾经跟潘先生提出,婚后不想再生育,当时潘先生满口答应了,但现在却违反夫妻之间立下的“口头协定”。但潘先生觉得,妻子的女儿已经16岁了,对他并不友善。他觉得孩子还是亲生的好,所以他坚持要妻子生一个。为了孩子问题,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从去年10月起,潘先生就离家出走,与妻子处于分居状态。今年4月,他向法院提出要求与妻子离婚。石女士在法庭上“揭露”,潘先生要求离婚是因为有了第三者。潘先生也当即承认有了别的女人,但这是妻子不愿生育造成的,他只能在外“借腹生子”。潘先生还认为,他
    2023-06-12
    482人看过
  • 全国首例生育权纠纷案审结
    法院判决书中说:男方的生育权是基于女方已经怀孕,男方享有生和育即做父亲的权利。女方的生育权是指男方有义务使女方怀孕的权利,如果女方未怀孕,男方的生育权就无从谈起。随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明(化名)、杨*娟(化名)生育权纠纷一案终审判决书今天下发,宣告了这起长达5年之久、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索要生育权案件圆满结案。两级法院均判决索要生育权的王*明败诉。一纸怀胎生育保证书引出纠纷现年47岁的王*明系南阳市方城县某乡政府机关党工委书记,2000年2月,他与现年24岁的杨*娟认识,并于同年4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间,杨*娟怀孕,因未在计生部门办准生证,两人协商去堕胎。但年龄已偏大的丈夫多个心眼,说是头胎,生的孩子聪明,不同意她去,如执意要去,得给其打个保证书,保证以后怀孕生下儿子,如在两年中不给生子自愿赔偿生育权安慰金8万元。于是,杨*娟写了一张内容为“自愿堕胎,夫同意妻在堕胎后两年内怀胎生
    2023-05-05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妻子擅自流产定性为侵犯丈夫生育权是否合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也就是女性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侵权。《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擅自流产会不会侵犯妻子的生育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6
      擅自流产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妇女有生育自由,是否生孩子任何人不能干涉,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 女方擅自流产属于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1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侵犯生育权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仅仅是“妻子未经同意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那得看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妻子为什么要终止妊娠?妻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在其终止妊娠前,作为丈夫的你向其作了哪些思想工作?如果本次妻子不终止妊娠,那么生育下来的会是你们的第几个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不清楚前,无法让人评判其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如果说,丈夫由于妻子拒绝生育二胎而以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那么,
    • 妻子未经丈夫允许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妻子未经丈夫允许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如果因为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