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时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54:07 312 人看过

1、工伤认定加班的原因及法律后果(1)原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障部门不承担受伤职工的相关费用,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良后果,也就是说,频繁发生的工伤事故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职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因此,如果我们能隐瞒,就可以避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罚,为受伤工人支付更少的工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自身利益或者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者用人单位未成立工会组织),未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期限,即使知道,也因用人单位不配合,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不知道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自行返回。用人单位或者伤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因第三人伤害(含交通事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2)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伤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无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证书。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伤者不能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方式、利弊、程序和限制等方面进行阐述。在救济方式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通过工伤保险的赔偿事由获得救济。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伤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纠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知他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二)“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职业病患者根据相关民事法律仍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2,利弊:

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赔偿的优点是:(1)无户籍歧视;2)适用无过错原则(三)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缺陷在于谁是工伤认定主体、谁是劳动能力认定主体存在较大争议,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是:(1)受害人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赔偿的。但其缺陷在于:(1)户籍歧视;2)适用过错原则(工伤大多是因伤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过错程度的确定以审判法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因此,赔偿数额差别很大:(3)举证责任不利于受害人;(4)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这两种救济方式的必要程序对于上述两种救济方式来说,工伤人员应当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服,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伤害,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毕竟是劳动争议,比如《条例》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再者,在提起上诉或起诉之前,被害人应当作出司法鉴定:一是可以确定赔偿数额;其次,可以确定适用或诉讼的限制。前者的认定应以人身伤害和残疾的一般标准为依据,后者的司法认定应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认定”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诉讼或者仲裁申请的时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伤害不严重,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从停职和工资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伤害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自伤害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为24个月)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从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两者都适用于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依据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当事人(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08-04)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即,《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业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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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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