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关系中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享有免除连带责任人的债务的权利,但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行动。如果连带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拒绝,则债权人可以免除其债务,且该债务将全部或部分终止。但如果连带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则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但债务仍需由连带责任人履行。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享有免除连带责任人的债务的权利。如果连带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拒绝,那么债权人可以免除其债务,且该债务将全部或部分终止。但如果连带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则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但债务仍需由连带责任人履行。
连 带 责 任 人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免 除 债 务
连带责任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承担了较高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连带责任人可以免除债务。首先,当第三人可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其次,当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放弃在执行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时,债务人可以免除债务。此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免除债务。因此,连带责任人在以上情况下可以免除债务。
总结: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享有免除连带责任人的债务的权利。但连带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则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连带责任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承担了较高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连带责任人可以免除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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