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16:19 350 人看过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文号: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4

执行日期:2007-10-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2008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各地要根据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尽快建立并率先实施,其他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2.多方筹资,持续发展。按照个人、政府等多方负担的原则,建立起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补助。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和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建立健全资金储蓄积累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保障基本,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可低标准、保基本起步,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参保人员个人能接受、政府财力能承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政府引导,积极推动。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又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宣传工作等措施,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二、制度内容

(一)范围对象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重点对象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已符合按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费待遇的人员,不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二)资金筹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贴组成,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各地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并根据当地农民收入实际情况,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经过周密测算,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各地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政府补贴资金筹措机制,每年按上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总量的一定比例划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支付情况适时调整。资金补贴的方式由统筹地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可从每年财政预算、国有资产变现和收益等方面予以安排。政府补贴资金以统筹地政府承担为主,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的具体负担比例由统筹地政府明确。

(三)保障待遇

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规定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各地设定待遇水平时,在考虑高于统筹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均补差水平外,还要兼顾与当地被征地人员和城镇老年居民等相关群体养老保障待遇之间的平衡关系。具体标准由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并依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相关养老保险(障)关系处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应停止办理新增人员参保业务。对原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或余额)对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予以折算,并终止老农保关系;未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继续按老农保规定参保。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如果参加其他养老保险(障)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退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各地要按照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养老保险(障)待遇的关系。

三、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

统筹地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本市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改善民生、增进百姓福祉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与时俱进,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着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关系民生、关系长远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市发改、民政、公安、人事等部门及各统筹地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制度实施。各地要充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力量,保障业务经办所需经费,确保这项制度顺利推进。

(三)分类指导,积极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和有关配套措施。制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可操作性。市辖各区在制订本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时,要主动与市劳动保障局沟通衔接,以保证市辖各区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对统一。各地制订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要报市政府备案。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策制订的指导与协调,采取定期交流等方式,掌握各地进展动态,并及时分析研究有关情况,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同时,各地要加强制度配套建设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改进服务,让农民在参保、缴费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通过政策解释、新闻宣传等形式,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参保任务,对参保受灾户的理赔有力地推动了灾后的重建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明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6号)精神,在3年试行期内保持大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总结经验,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探索创新,力争明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二、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早谋划、早准备,统筹安排时间和力量,抓紧启动下一年度的参保工作,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培育和提高广大农
    2023-04-23
    21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发[20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3)4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目前实行市本级和县(市)、鄞州区分别统筹。市本级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和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同一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单位,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市)、鄞州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暂由当地人民政府单独实行统筹。二、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并适时调整。自2004年1月1日起
    2023-05-05
    97人看过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怎样建立
    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决定》精神,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2023-05-04
    317人看过
  •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浙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2.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浙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标准1.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标准: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发放。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依法继承。四、浙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1.
    2023-05-08
    404人看过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2、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1、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
    2023-03-03
    387人看过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08〕220号发布日期:2008-9-9执行日期:2008-9-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8)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2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3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68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八年九月九日
    2023-04-23
    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意思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下面是十个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突出问题: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
    •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
      按缴费15年计算(目前基本是存在补交的情况,现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 100元【100元×15年=1500元】【1500÷139=10.79+55=65.79】每月可领取大约65元,大约需要22个月拿回本金。(] 200元【200元×15年=3000元】【3000÷139=21.58+55=76.58】每月可领取大约76元,大约需要39个月拿回本金。 300元【300元×15年=4500元】
    •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根据相关发啦,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