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5:25:10 215 人看过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5)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6)收集证据;

(7)分析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9)需要听证时,执行听证程序;

(10)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违章建筑拆除需要多长时间

违章建筑拆除需要的时间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申请了合法的程序强拆的话较快也要十五天才能拆除。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申请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如下:

1、立案。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3、决定程序。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4、送达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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