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有很大的差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三)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
隐名和显名股东协议有哪些效力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签订,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约定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为某种行为构成民法典上的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对公司的效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对公司而言是无效的,隐名股东不能依据此份协议直接的干预公司事宜。当前我国企业实行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显示的股东才是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合法股东,虽然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是由于该隐名股东并没有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隐名股东就不是公司的股东,他理所当然无权直接对公司施加影响力。
再者,协议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具有公示公开效果,隐名股东不显示在股东的股东名册中,其身份也不是公司的股东,隐名股东对外也不具有代表权,因此,其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也不具有效力。
在我国相关的隐名股东应和这类公司的显名股东签订协议,这类隐名的股东协议与公司而言是无效的。这类隐名股东不可以干预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这类公司的收益和亏损,可以按照这类隐名股东出具的资金占注册资金的比例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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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矛盾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由于股东协议并非工商登记必备文件,因此无须经过对外公示程序,所以股东协议并不具有“对外”效力。在处理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事项时,理应依据经过登记公示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来加以判断。这是商事外观主义和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和充分体现。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因两者的调整范围并不相同。我们认为,在“你有我无”的情形之下,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并不会存在冲突的问题;只有在两者均有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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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和公司的必备文件,说明章程对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公司设立协议又称为发起人协议,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是公司的另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协议书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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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股东资格有什么关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公司章程中一般有规定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如果没修改公司章程,可能是其转让过程有瑕疵没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其受让行为不具有对抗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效力,因而使得受让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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