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倒塌,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坍塌、倒覆,造成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丧失基本使用功能。例如,楼房倒塌、桥梁的桥墩坍塌、电视塔从中间折断、烟囱倾倒等。
一、如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
井架、龙门架
严格检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提升机,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产品合格证、安全防护装置、产品标牌。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各种限载、限高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使用前和使用中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使用前安全检查,各类检查的内容应符合提升机相关安全规范。
按规施工:贯彻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安装与拆除均应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物料提升机的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提升机安装后,应按照物料提升机相关安全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持证上岗:装拆人员应按高处作业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机械应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操作时应精力集中。
脚手架
操作人员:从事脚手架施工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并通过安全培训。
材料和构造:脚手架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严禁将严重锈蚀、损伤的架设材料用于高层脚手架。脚手架高度超过相关规定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和验算,并经审查批准。
搭设与拆除:搭设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和搭设体的结构构造交底,严格按方案施工,拆除前应进行拆除步骤、方法交底,并设安全监护人现场监护。
验收后方可使用: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塔吊
作业方案:必须根据作业条件和工程情况制定作业方案,并且使方案能具体指导施工。
合理选用:起重机械或起重杆必须经过检查和试吊后,方可投入使用。钢丝绳的选用和地锚的埋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格培训:司机、指挥员、起重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无证人员不准参与塔吊安拆、施工。
制定措施:高处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塔机应定人、定机,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操作;在进行电气维修时,必须有专职人员两人以上;在顶升作业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拧固螺丝;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如必须在夜间进行,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顶升作业如遇4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二、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
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3.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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