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人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21:05 404 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债务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二、合伙协议注意事项主要有:

1、明确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必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财产份额。出资的资产必须作估价,确定出资份额。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2、意见分歧解决方式,应当包括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和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

3、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退伙的权利。这里重点要说的就是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等。

4、明确时间,这里的时间包括入伙时间和缴纳出资时间。

三、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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