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4]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为确定我省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抵押或质押的商业贷款资金;
(二)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三)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其招标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其招标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旅游资源开发等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四)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和服务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符合前款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如需调整的,由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邀请投标人 参加投标的行为。 项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 更多>
-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政府招工的产假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21、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2、《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行政处罚工资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在2006年以前,对于违法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处理,可以遵循人事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来执行。具体文件如下: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办法第24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青海省青州市的公路建设如何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0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