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夫妻财产如何选择适用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7:22:48 12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婚姻离婚的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当事人选择的适用法律
    如何确定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点的一方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法或者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其他法律。第四十二条消费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住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和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不在消费者经常居住地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所在地法律提供的服务应适用。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劳动者工作地难以确定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要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遣地法律。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约定适用法律的,从其约定。第四十五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惯常居住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要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不在被侵权人惯常居住地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要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2023-05-07
    148人看过
  • 涉外当事人如何选择处理争议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当事人不能选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包括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本国法、当事人住所地法等。这项原则的适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通行的作法是,不动产买卖、租赁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国际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适用承运人所在地法;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所在地法;劳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2023-06-05
    492人看过
  • 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南京市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南京市人民法院,因为南京市属于江苏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
    2023-04-05
    70人看过
  • 夫妻离婚如何选择房产分割
    一、夫妻离婚如何选择房产分割当夫妻决定离婚之时,他们需要对涉及到的房产进行妥善的分割处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房产分割方法:首先,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在婚前已经偿还所有贷款或者全额购买了房产,且房屋登记在个人的名下,那么无论这个过程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如果在结婚之前,个人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而房屋也登记在个人的名下,那么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房屋仍然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应当平均分配。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它将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第三种情况,如果房屋登记在对方的名下,那么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否则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因此,房屋将被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如果房
    2024-07-22
    200人看过
  • 外资企业面临法律适用选择难题
    在当前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模式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法律都包含企业组织与运行的规定和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在组织立法方面与《公司法》等商事主体法存在重合。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行是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一大特点。虽然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公司等商事主体均有规定,但具体内容存在很多不同,如董事会设立及召开、监事会的设立等。一直以来,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纠纷通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内外资立法均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是《公司法》等商事主体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公司法》?二者均未规定的法律问题又该如何选择法律适用?对此,现行《公司法》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回答。《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学者将该条解
    2023-06-09
    247人看过
  •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选择适用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涉外票据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首先是确定管辖案件的国家,然后,再由该国家依照其国内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包括确定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只有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才能由该法院进行法律选择,决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如果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导致法律选择不同,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于涉外票据的复杂性可能会牵涉多个国家间的司法管辖权,法院应根据不同的管辖原则来予以确认。关于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从我国《票据法》第96条至第101条规定可以看出,涉及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适用的是属人法主义当中的本国法主义为原则,以行为地法主义为补充。即第96条所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此种规定防止了依据本国法可
    2023-06-06
    378人看过
  • 如何选择适合的法律救济方法
    法律救济途径有:一、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二、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法院可以运用诸多的救济手段,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补救。如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不当的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等。商业秘密遭受侵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
    2023-07-04
    424人看过
  • 一般涉外仲裁庭如何选择
    (1)选择在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一般都会力争将争议提交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做除了便于仲裁和对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可以信任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对本国的仲裁机构比较熟悉。(2)在对方当事人所属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对方当事人极力坚持,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在本国或者在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作出这样一种选择。有时当事人一方出于某种策略考虑也可能与对方达成这样的协议。(3)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双方当事人就选择仲裁机构难以达成在其本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作出一种妥协性的选择,即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实践中,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因素加以考虑:一是该国对我国比较友好;二是该国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比较完备和公平合理;三是该国的仲裁机构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
    2023-02-12
    181人看过
  • 夫妻在异地如何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异地如何起诉: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等等。夫妻双方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单方失踪;其次,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单方离婚程序,由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
    2023-07-05
    312人看过
  • 离婚的夫妻如何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想要离婚,那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一、外地人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诉讼吗外地人可以办理离婚诉讼。离婚的方式有: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一方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但要求必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功的,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去判决。二、妻子出轨怎么办妻子出轨,双方可以选择协商沟通,也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
    2023-04-05
    334人看过
  • 选择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
    一、选择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规定是,属于婚后取得财产就是婚后共有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该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都是一人一半权益。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
    2024-01-12
    360人看过
  • 房产继承如何选择法律
    财产继承应按下列标准适用法律: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2、如果没有协议但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3、如果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丈夫去世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丈夫去世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二、丈夫死了遗产怎么分丈夫死了遗产分割方式: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2023-04-03
    271人看过
  • 涉外仲裁案件中,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仲裁庭?
    (1)选择在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一般都会力争将争议提交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做除了便于仲裁和对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可以信任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对本国的仲裁机构比较熟悉。(2)在对方当事人所属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对方当事人极力坚持,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在本国或者在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作出这样一种选择。有时当事人一方出于某种策略考虑也可能与对方达成这样的协议。(3)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双方当事人就选择仲裁机构难以达成在其本国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作出一种妥协性的选择,即在第三国或者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仲裁谨慎选择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并未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专家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我们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谈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正
    2023-07-05
    324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
    站在中国公民的角度,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及交流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共同在国外生活多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完全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要考虑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及两国法律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比如,双方的财产大部分在国外,在国外处理会较有利于将来的财产实际分割,或者,国外的法律对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的保护更有利,比如有些国家规定执照、学位是可以分割的婚姻财产,而中国就无此规定,如执照、学位在婚姻财产中占有重要的份额,中国公民可以考虑在国外起诉。
    2023-06-05
    71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选择夫妻财产制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0
      1、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关于如何选择夫妻财产制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 2、从广义上说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当
    • 夫妻人身关系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24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
    • 涉外合同没有选择适用合同的能适用哪里的法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涉外合同如何选择正确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
    • 涉外中,变更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涉外合同双方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变更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当然,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方不同意变更,仍将依据合同约定选择应当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