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公路改建、扩建需采伐路树;
2.路树发生严重病虫害;
3.路树成过熟需有规划地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
4.原有路树影响通信、通电及光缆等设施的架设;
5.开设道口而采伐路树;
6.因灾毁等原因,需临时采伐路树救险。
二、沈阳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受理依据节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三、沈阳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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