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对妇女自由权的保护。
②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③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这是对妇女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保护。
④第4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这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
⑤第43条规定,妇女对依照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这是对妇女配偶权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地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③第30条规定,热呵呵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④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该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少年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该法第四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总之,对于这些弱者人群,法律专门予以保护,这为维护他们的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编织了一道严密的保护网。
-
我国妇女、未成年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有哪些特征
268人看过
-
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的犯罪特征
97人看过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特殊权利
371人看过
-
未成年人强奸妇女
134人看过
-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385人看过
-
未成年人构不构成特殊累犯和再犯
300人看过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
妇女、未成年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有哪些特征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0我国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特别颁行了专门法我国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热别颁行了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对妇女自由权的保护。 ②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
-
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受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奋发向上,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者侵害
-
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0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受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奋发向上,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者侵害
-
未成年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享有的特殊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并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
-
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特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4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受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奋发向上,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者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