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在《公司法》中确立派生诉讼制度的理由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36:00 312 人看过

如果对公司经营者的权力不加约束与监督,他们将有可能以法律所预想不到的方式不正当地行使法律以正当目的赋给他们的权力,使公司成为违背公平与正义的工具。而派生诉讼正好是约束和监督公司经营者权力的最后制御手段。然而,派生诉讼在我国立法上仍是一片空白,这不仅使我国公司法不能为少数股东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而且也使我国公司法不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因而在我国确立派生诉讼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然而,派生诉讼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其胜诉所得利益与败诉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称的,原告股东代表所承担的风险是较大的。在此种情形下,有何动机使中小股东代其他股东谋福利,挺身而出控诉董事等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呢?这样一来,派生诉讼制度有可能虚置。基于此,我国不仅要确立派生诉讼制度,而且要配置相应的激励机制以鼓励股东积极行使派生诉权。为了平衡原告股东代表的风险与利益,保障股东诉权得以实现,可以考虑作出如下的制度选择:?

(一)确立广义当事人概念。如前所述,广义当事人理论是股东派生诉权在程序上的法理依据,以保障股东诉权的行使。首要问题是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程序立法上确立广义当事人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原告股东代表的主体资格及诉讼地位,彻底排除小股东行使诉权的程序阻碍。把当事人的概念界定为广义当事人,是诉讼立法技术的基本要术,也是诉讼民主化的必然趋势。

?(二)减少原告主体资格限制。如前所述,保持合理的和必要的限制能够起到抑制派生诉讼大量发生,击败企图通过该种诉讼实现自身利益满足人的行为的作用。但是此种限制不应过严、过多。否则,既违反了派生诉讼之利它性,也不利于派生诉讼之提倡和运用。在我国尚未确立派生诉讼制度之初,对原告股东代表资格进行限制虽然必要,但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之限制。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法制建设时间不长的国情,我们认为,目前能够代位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的人只限于股东为宜。至于股东资格的条件,我们区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不应加以限制。凡是无过错的股东,不管其在公司中的股份的大小,都允许其行使派生诉讼提起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最多不超过50人,人数不多,且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人合性质,一般不宜对股东的原告资格作出限制。

2、对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纯粹是资合性质,有些中小股东同时又是其他公司的大股东,其有可能借派生诉讼之机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公司的名誉,所以要对其作为原告的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

(三)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诉讼。为了减轻原告的经济负担,有效解决原告起诉难的问题,有必要借鉴《日本商法典》第267条第4款的规定,将派生诉讼视为非财产诉讼案件,并规定原告股东代表只需缴纳少量定额案件受理费。?

(四)导入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原告胜诉时是无权要求被告偿还其所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但倘若机械地将这一规则适用于派生诉讼,必将极大地挫伤股东起诉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应导入美国的司法判例首创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即只要诉讼结果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利益或者成功地避免了公司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原告股东代表就其诉讼行为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用等在内的合理费用可以请求公司给予补偿。?

(五)赋予原告在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受偿权。该特定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防止从派生诉讼中获得的补偿金又转入违法行为者手中。法院将这笔钱按持股比例支付给原告中小股东代表;(2)公司股东存在善意股东与有过错的股东的区别时,将对善意的股东给予有限的补偿;(3)公司准备清算时,将补偿金分给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弥补在公司日常营运中他们潜在的损失。?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快《公司法》的修改,确立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公司立法。然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还甚至涉及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以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改革的许多问题,不是笔者的能力所能阐述得清楚和完备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没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明确规定。1993年的公司法在股东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仅限于一些框架性的条款:其62条明确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而对公司造成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却未对公司不能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董事的责任时由谁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加以明确。其111条的规定也仅仅只是对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并未能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却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国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中提出:控制公司的股东与合同对方存在利害关系,合同对方违约,而公司不行使诉权,股东得行使本属于公司的诉权。这是我国第一次有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底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为股东代表诉讼制
    2023-04-26
    471人看过
  • 关于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探讨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经过死刑复核核准的案件,就意味着被告人生命的终结。有了这么一道关卡,就可以有效防止错杀。不仅如此,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是保证死刑判决正确性的前提。因而,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死刑复核的存在意义也是重大的。两审终审制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则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重要的司法制度和特别的诉讼程序,也是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这一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做出的适用死刑的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正因如此,正确执行这一程序,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冶久安均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随着治安形势的
    2023-04-22
    375人看过
  • 确立派生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确立原告主体资格。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即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而不得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公司所受到的侵害提起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原则,即要求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起诉之前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二是持股数量要求。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派生诉讼的原告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二)设置原告股东代表的担保义务。原告股东代表提起的派生诉讼,由于被告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或监事、经理,若告错了,或原告股东代表滥用诉权,很可能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的损害。为防止原告股东代表滥用诉权,法院可依被告的
    2023-06-05
    371人看过
  • 对于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议
    1、充实原告股东资格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不仅需要符合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形式资格,还要符合实质资格,但对于如何检测原告股东公正并且充分地代表公司利益,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譬如,原告股东与所诉称的交易是否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该种诉讼是否得到其他股东的广泛支持;原告股东是否曾经参与、批准或者默许过所诉称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等。这些因素只是一些重要的参考因素。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关于这一条件,建议司法机关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予以补充。2、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诉讼日本商法将股东派生诉讼视为非财产请求权诉讼,一律按8200日元收费。韩国民事诉讼等印花税法将股东派生诉讼视为无法知道诉价的诉讼,不考虑请求金额,一律将诉价作为1000万韩元,计算印花税。以上立法,我国应予以借鉴。虽然派生诉讼理论上原告股东应当与其他财产案件的原告一样,按照争议的金额和法定比例预缴诉讼费
    2023-06-05
    175人看过
  •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探讨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浅析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
    2023-04-24
    347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依据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依据主要是源于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与强化董事对公司的责任。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主体都是两人以上,即投资主体具有多元性。这意味着不是所有股东都参与公司的经营,只能由股东会推选出董事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不仅如此,公司的股东投资后,公司的财产便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不能直接支配和控制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直接由董事支配和控制,公司成为股东的异化物。这样一来,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就有可能利用其经营管理权违背股东、股东会的意愿、公司的宗旨而从事某些不正当的活动。如同业经营,侵吞公司的利益等。董事以自己的名义与自己或亲友的公司从事交易将公司的资金出借给亲友或他人,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担保等行为,都必然损害公司的利益。为了防止董事、经理的上述行为,各国公司法均强化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董事的义务,概括的说,就是董事对公司尽到善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的责
    2023-06-05
    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3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确立的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是怎样的?建设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
    • 我国的股东会制度在现代公司制度中怎样运作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之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 我国在什么时期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