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01:40:26 194 人看过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是被保险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海上运输货物,我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作出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是国际货物贸易单证流转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单证之一,通常要随提单的转让而转让,而且不论转让时货物是否已经灭失或受损,合同的转让都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这是海上货物保险与其他保险在合同转让方面最重要的特点。

对于船舶,我国《海商法》第230条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船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中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该项规定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规定一致。

《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上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风险,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吗?答:不是,这些是发生在内陆或内河或内湖的风险,但对于海运货物保险来说,这些风险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往往很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地把它们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之内。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
    2023-04-30
    303人看过
  •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范围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风险,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吗?答:不是,这些是发生在内陆或内河或内湖的风险,但对于海运货物保险来说,这些风险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往往很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地把它们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之内。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指运输工具
    2023-02-24
    497人看过
  •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范围
    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二)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风险,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吗?答:不是,这些是发生在内陆或内河或内湖的风险,但对于海运货物保险来说,这些风险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
    2023-05-01
    173人看过
  • 海上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A.保险利益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所以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B.风险保险业把
    2023-05-01
    336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范围
    保险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谁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的受益人大多是被保险人本人,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
    2023-07-04
    268人看过
  •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上海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多少?医疗保险主要有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它们各自报销的范围是多少?标准是如何制定的?1.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适当调整了住院报销办法,具体为: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1、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
    2023-05-0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由保险人负责船舶、货物、运费及有关利益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签订一样,也要遵循要约—承诺程序,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更多>

    #海上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海上保险怎么有合同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保险。多数班轮、船东和定期租船人投保船舶定期保险,只有航次租船的租船人才会投保船舶航次保险。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从而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
    • 上海保险企业综合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8
      1、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上海综合保险不包含公积金。上海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而提供的三项保险待遇,上海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 2、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
    • 上海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
      上海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具体情况如下:1.在职职工门急诊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当我们自负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2.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
    • 上海市综合保险的定义和保险范围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不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 上海市综合保险的定义和保险范围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不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