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否能够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7:32:18 493 人看过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收购公司一般流程如下:

1、确定收购意向;

2、作出收购决议;

3、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

4、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5、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三、收购公司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的并购活动要以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对于与自己发展战略无关的并购机会,要禁得住诱惑,不要贸然出手,否则,即使并购时得手,日后的整合也是个难题。

2、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就企业的生命周期而言,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创始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和再生阶段。在企业的创始阶段,企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自身的积累不断壮大自己。

3、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的治理结构没有统一规定,也无所谓先进与落后,只要适合自己的企业发展的治理结构就是好治理结构。

4、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

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产业环境、经营环境等,只有外部环境适宜时,企业并购的胜算才比较大。并购企业要考虑的宏观情况包括社会经济因素、技术发展因素、环境因素、政策法规因素等。

5、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并购企业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并购,都有要支付对价的问题。除非是相当小的并购目标,否则企业一般不愿意使用内部现金流来并购,即使其现金流是比较充足的。

6、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

企业要想成功完成并购,需要准备一支专业的并购队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昌河股份

股票代码:600372

收购人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签署日期:二八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人)在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商务部对收购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实施。

五、本次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章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中航工业

2008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一集团和二集团基础上组建中航工业,并成立中航工业筹备组,代表一集团及二集团处理中航工业筹建期间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由中航工业筹备组代表一集团、二集团签署《重组协议》和《补充协议》。

1、一集团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英文名称:ChinaAviationInd

stry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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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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