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0:15:13 111 人看过

一、宜春市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宜春市失业补助金停发的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宜春市失业补助金停发的材料有什么

居民身份证

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

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

失业人员已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四、宜春市失业补助金停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收费吗
    一、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收费吗不收费二、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1.《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第十四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
    2023-05-14
    499人看过
  • 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如何规定
    一、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如何规定1.《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第十四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2023-05-14
    162人看过
  • 宜春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农民工(疫情期间);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无(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
    2023-05-14
    480人看过
  • 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条件是什么发生工伤并已被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发生住院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二、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4、身份证三、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流程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不支持预约,须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一)申请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接收地址:宜春市府中路与府西路交叉口西100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受理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
    2023-05-14
    149人看过
  • 宜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
    2023-05-10
    379人看过
  • 宜春市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宜春市企业设立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材料予以退还,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打印全套申请材料交至办理机构,并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构通过网上平台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
    2023-05-14
    46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补助金有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3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3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0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
    •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