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特殊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0:51:26 229 人看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一、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辞职后如何提取

如果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这些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着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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