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4:14:58 328 人看过

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总则

1、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3、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4、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5、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提高住房保障率。

市政府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事业组织具体实施。

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公安、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

二、规划和计划

1、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包括住房保障的目标、总体要求、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供应、土地和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2、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

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3、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来源、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和区域分布、货币补贴的总额、保障对象的范围等内容,计划要点应当纳入本年度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相关部门在编制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规划、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交通、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采取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归属、销售对象、销售方式、管理模式等内容。

5、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市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结合更新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规定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资金和住房来源

1、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安排的资金;

(三)政府出售或者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依法从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住房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筹集、管理以及发放货币补贴等。

2、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搭配建设的住房;

(六)社会捐赠的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住房,不得用作保障性住房。

3、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依照经批准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立项,规划部门按期选址,市、区主管部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建设或者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以及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

4、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建筑面积。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户型、布局、室内外配套设施、装修等相关技术规范。

5、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标准,符合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及造价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依法对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6、新建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和出售前,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状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当予以修缮。

经过室内装修或者修缮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满足基本居住要求的条件。

四、价格确定

1、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拟定,经市房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适时进行调整,经市房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与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适当考虑建设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房屋折旧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根据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保障性住房在本市规定的配售面积内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区位因素、规定的利润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并保持合理差价。

3、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租金和销售价格的确定,还应当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

楼层、朝向等修正系数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报市房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保障性住房实际面积超过本市规定的配售面积的,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参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五、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章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六、准入

1、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2、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的,该单身居民为申请人。

3、住房保障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保障方式;

(三)保障性住房的处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5、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方式包括日常受理、集中受理。

市主管部门应当公告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及其形式要求。

市主管部门决定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受理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开发布受理申请的通告,受理时间每次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6、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

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7、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审查。

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8、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主管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主管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9、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10、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主管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11、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册,将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住房的权利。

12、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及时申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报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事项,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审核。

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由轮候规则确定。

13、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主管部门提供的住房或者货币补贴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货币补贴。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权利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14、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

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应当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名;货币补贴协议应当由申请人和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合同或者协议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行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轮候。

15、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变更保障方式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原享受的住房保障,自变更后的合同或者协议生效时起终止。

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是根据深圳市的经济和人民生活实际情况决定的,更加符合当地的发展。保障性住房条例面向经济条件困难的居民,政府限定了出租房的价格,避免价格被炒的越来越高,同时也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对于申请住房的申请人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申报人不能够谎报或者是隐瞒自身的实际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深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文
    《深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五条
    2024-01-09
    90人看过
  •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有哪些优点
    这个的话你可以看看一下的介绍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保障些住房的优点:1、安居保障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3、刺激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保障些住房的缺点:1、设计滞后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
    2023-02-04
    440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可以住多久,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哪些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是划拨性质,没有使用年限,但是房屋的使用权是70年。申请住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要哪些条件?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
    2024-03-24
    205人看过
  • 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复审结束
    有人欢喜有人愁。耗时6个月之久的马拉松式复审终告结束。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复审结束,6385户过关者信息昨起开始公示。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自从今年3月27日深圳保障房初审名单公示后,本报曾连续刊登《住豪宅为啥能通过保障房初审?》系列调查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昨日比较复审公示名单与6个月前的初审名单发现,还是存在不少有意思的现象:多名曾被市民质疑投诉的居住豪宅者仍旧榜上有名;而南山区某街道初审时17户自报零资产户,在此次复审公示榜上,所有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一栏均变成了具体的数字,半年后,大家悉数脱贫了。据了解,在此次复审中,全市各区级主管部门增加了一些审查的方式,如联合区工商部门对保障房申请者进行审查核实。值得注意的是,本轮保障房受理提出,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象1工作单位挂靠区安监局无碍工作单位是
    2023-06-05
    366人看过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公布
    今后,深圳的保障房建设将更加规范。市住建局昨日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新建保障房户型面积应为88平方米以内的标准户型。同时,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保障性住房户型分为四类根据《标准》,保障房户型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户型。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同时,各类户型均有严格对应的建筑面积。A类户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10%。另外,对四种户型,《标准》将其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面积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标准》规定
    2023-04-22
    182人看过
  • 深圳将出台住房保障条例经适房五年内不得租售
    昨日(8月9日),市国土房产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研讨会。建设部前副部长刘志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来自香港、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出席了研讨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表示,目前深圳人均住房水平居于国内主要城市前列,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国内的主要城市,户籍人口住房自有化的程度也超过国内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但同时,在深圳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全面城市化和人口快速膨胀、商品房价格升幅较大的背景下,住房保障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吕锐锋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市政府近期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并提出了加强和完善体制机制,开展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明确住房保障原则,建立住
    2023-06-10
    361人看过
  • 深圳保障性住房价格是怎样的?怎么申请
    一、深圳保障性住房价格是怎样的,怎么申请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通告。所以就收入线的标准而言,可以参考上批次的保障性住房规定,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529元”。假如你一家三口,你年收入30000元,你老婆年收入30000元,你小孩没收入,那么平均下来就是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但要符合收入规定,还要符合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公共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话,大概参考上一次的通告规定,主要包括:1、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全部家庭成员的入户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入户,下批次的肯定在这个时间之后);2、资产和收入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
    2023-03-30
    385人看过
  • 2024年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一、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二、保障性住房
    2024-01-21
    251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欠薪是指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欠薪是指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第五条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与追偿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欠薪保障机构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职责如下:(一)制定欠薪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制度;(二)管理、监督欠薪保障基金的收支情
    2023-06-09
    285人看过
  • 2024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有哪些
    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有哪些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
    2024-04-21
    367人看过
  • 2024年深圳居住证条例
    法律综合知识
    深圳居住证新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深圳市人社局的信息,积分入户评测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信息可以登录深圳人社局网站查询。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根据深圳市人社局的信息,积分入户评测标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信息可以登录深圳人社局网站查询。
    2023-11-28
    93人看过
  •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有哪些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对涉及案件的有关证据问题所进行的技术性鉴别和判定的活动。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追究制度。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第六条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第七条设立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司法鉴定工作。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第
    2024-01-14
    66人看过
  • 深圳居住证条例开始实施持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福利?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后,新版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9大权益以及其他限定权益,其中申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办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居住证含金量提高。《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一,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比如,持证人可以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第二,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第三,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第四,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第五,享受持证人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第六,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第七,享受与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
    2023-06-08
    220人看过
  • 不是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以下是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1、200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请问深圳福利房安居房申请资格及所需材料清单.谢谢!答复内容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主要有:夫妇双方有深圳特区户籍、无房、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有计划生育证、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如果申请人为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可分别向市或区主管部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安居房。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会在每次申请表中详细列明,一般为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险证、计划生育证、留学生证等。2、2007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引用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
    2023-02-04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
    •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有哪些?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据介绍,受理的申请对象仅限于以下三类:第一类申请对象为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2016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购未成,且符合目前有关申请条件的。第二类申请对象为符合目前有关申请条件的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工程兵。第三类申请对象包括:1、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当时政策规定只能申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0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若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该成员视同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线,低收入标准线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初步确定为6.3万元/家庭年收入);3、家庭成员在本市不拥有任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如何办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房,办理据主持人了解,我市将开设一个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房源查询、房源选定、房源配售、签订合同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办事大厅,市民足不出厅,即可选中自己中意的房源。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介绍,市房管局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理,近期就将把我市所有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信息进行收集,并将为此设立一个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办事服务大厅,大厅建成后,市民足不出厅,就能实现购房资格审核、房源查
    •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怎么设置: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