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使用四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4:53:20 257 人看过

我国合同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订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确定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加以确定。

一、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二、我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并履行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部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即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人的)有撤销的权利。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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