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知识介绍(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21:21 396 人看过

10、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11、农民工可以就哪些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2、农民工应该到哪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相应的法律援助?

答: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所列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刑事诉讼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13、农民工能否通过工会和媒体维护自身权益?

答:根据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可以向合法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披露自己的遭遇,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使那些有恶意欠薪等侵权行为的用人单位受到社会的监督和谴责,促使有关方面尽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

1、如何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农民工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以要求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进行重新审查。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答:如果劳动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或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但是这并不是说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先申请复议,除非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同时既提出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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