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3:35 72 人看过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国税一[1999]17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经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研究修订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增值税防伪税控使用申请表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4.丢失被盗两卡情况表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四级管理。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系统发行管理第四条系统发行是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逐级发行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认证报税子系统,包括区县级税务机关(含各级直属征收分局,下同)向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开票子系统。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在系统发行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为:省级税务机关发行地中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地市级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和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地市级税务机关发行区县级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和认证报税子系统。区县级税务机关发行所辖企业的开票子系统。第六条县区级所属征收单位根据增值税管理工作需要,经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和发行,可建立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和认证报税子系统。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情况(有关帐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第三章专用设备发放管理第八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其中金税卡、IC卡以下简称两卡)。第九条税务用专用设备由税务机关内部逐级向下发放,企业用专用设备由省级服务单位通过地市级服务单位逐级发放。第四章纳税人使用管理第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义务按照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需要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第十一条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应填写《增值税防伪控系统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方可批准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1.有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培训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书》;2.有符合防伪税控系统有关技术要求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3.有保障安全存放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场所。第十三条防伪税控企业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税务机关核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发[2001]24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粮食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鼓励粮食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增值税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优惠政策偷逃税款,省局在总结各地粮食行业增值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现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粮油企业,需按本《办法》认定免税企业资格的,至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一并予以清理认定。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落实粮食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强和规范粮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支持和鼓励粮食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2023-05-03
    290人看过
  •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8-12-1执行日期:2008-12-1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要求,全市税务机关已于2008年11月完成对企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培训工作。但部分企业在培训后,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为此,嘉兴市国税局就升级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为保证企业红字专用发票的正常开具,企业必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尚未升级企业在软件升级之前,税务机关将停止对其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二、自行开票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参加培训或取得升级光盘的,请向当地金税维护单位索取,并及时进行开票软件的升级。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可以联系维护单位,由其提供上门升级服务。嘉兴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12月01日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2023-04-24
    439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发[2003]14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落实“三抓、三带、三提高”的要求,本着“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的思路,坚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市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基层局接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科室的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搞好培训、狠抓贯彻落实;同时要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深入宣传,要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二、各基层局要根据《管理规定》制定本局的具体贯彻意见,要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和细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向市局及时反映。三、自文到之日起,《发票使用证》暂停使用。新办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培训由各基层局自行组
    2023-05-03
    119人看过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豫国税发[2005]311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优惠政策管理,落实好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002年,我省针对福利企业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饲料产品、粮食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免税这五个优惠政策执行最薄弱的环节,制定了《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该《办法》对基层执行政策,加强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该办法暴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税收政策不断调整、补充和解释,原规定也明显滞后,存在与现行政策不符需要更新的问题,如资源综合利用废渣掺兑比例计算问题。尤其是总局在出台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开始对部分行业制定管理办法,我省原有办法应据此调整,如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加强增值税管理规定等。(二)为了加强管理,原办法存在缺少上位法支持的问题,随着执法环境的日趋规范,纳税人法律意识
    2023-05-03
    14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四月七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23-05-03
    12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