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对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7:23:32 237 人看过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最后,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确实遇到了权益损害的情况,建议消费者保存相关证据和经营者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商场方保护措施未做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先行赔付流程是怎样的

先行赔付的流程如下:

1、由买家发起先行赔付申请;

2、销售者对相关资料核实;对相关事情进行核实,如有必要买家需提供相关的商品检验证明;

3、核实结果告知、先行赔付,如属于商户的责任,按照订单金额对买家进行全额赔付。所赔款项将汇至买家指定帐号。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

1、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2、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理的;

3、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质保期限的;

4、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5、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如下:

1、涉案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事故,必须等到事故鉴定和责任划定后,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理赔;

2、车辆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3、最多不超过50%的车险预付条件,保险公司会提前支付30%至50%的赔偿金,最多不超过50%,其余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理赔程序进行审核后支付。

总之,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由买家发起先行赔付申请,对相关事情进行核实,如有必要买家需提供相关的商品检验证明,核实结果告知、先行赔付,如属于商户的责任,按照订单金额对买家进行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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