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3)佛中法行初字第4号
原告:李X,男,汉族,1977年2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XX市东宝区金虾路134号。
委托代理人:王X,广东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地址:佛山市XX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奇大道东5号。
法定代表人:谭X雄,关长。
委托代理人:傅X平,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X,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工作人员。
原告李X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于2003年7月7日作出的顺关缉违字[2003]000037号《处罚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X认为本案的诉争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X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且该申请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X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余品图
审判员杨小芸
代理审判员周刚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徐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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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机关对违反海关法规、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措施主要通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等方式进行,以维护海关秩序、确保国家安全,防范走私等违法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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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1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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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一)排除违法嫌疑的;(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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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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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同一当事人实施了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批货物、物品分别实施了2个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分别规定的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