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6:22:48 127 人看过

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意味着终身保障,生老病死、子女问题等都由企业负担和解决,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成为改制时“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使改制后的企业对员工由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改制中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转换问题解决不好或处理不当,将影响整个改制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

二、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

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

3、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财产并不完全由国企控制,企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部分财产是混合财产,并按各方投资比例来认定混合财产,因此这部分工作人员应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有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身份,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以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因而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从事的是国家公务,其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

(2)其他管理人员接受的是董事会的聘任,其执行的决议代表的是董事会即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的意志与利益。这与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并不等同。因而他们代表的是企业的意志与利益,从事的是企业管理事务,不是“公务”,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股市发展问题综述
    自1984年我国组建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以来,股份制经济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迅速崛起。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现将近期理论文章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综述如下:一、实行股份制的实际意义和成效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和新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的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实行股份制的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且经济效益好于国有企业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34493亿元,其
    2023-06-09
    91人看过
  • 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安置费
    职工,补偿,工资,劳动者,安置费,支付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安置费我们是益阳市xx区xx渔场原饲料厂职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厂于1998年破产,原饲料厂职工劳动关系全部并入xxx渔场,自1996年我们被纳入湖南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以来,养老保险金一直是以个人负担一部,单位负担一部份的形式操作。但最近我们所在的大莲湖渔场因不堪重负,宣布对原饲料厂进行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而工龄补偿金按30元/年计算,从此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我们想知道这种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是,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回复回答: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2023-06-09
    404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是否占有股份
    按道理,大集体不应该拥有股份,因为大集体企业成立时是政府财政出的资;而小集体应该拥有股份,因为集体企业成立时主要是职工投资的,有的政府出资只是扶持性质。但是,是否拥有股份,各地不一样,还要看当地改制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你有当初出资的证明,相信即使没有股份,也应该有说法的。一、集体企业改制的途径类型有哪些集体企业改制的途径要分类型进行:1、对大型集体企业而言,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对中型集体企业而言,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
    2023-02-27
    107人看过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改善了生产经营条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明显增强。然而,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之后,遇到大量的难点问题需要探讨解决。这些难点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的进程。一、关于行政干预问题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以后,从理论上讲,企业拥有了完全的自主权,应该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干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在现实经济运行当中,政府及其部门对改制企业的行政干预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并且根据国有股在企业股本总额中所持的比例而有所不同,国有股所占比例较低,行政干预的程度则较低;国有股所占比例较高,行政干预的程度则较强。这里所提到的行政干预主要是指,代表国家控股和持股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并没有真正实现职能的转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
    2023-06-09
    258人看过
  •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
    一、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复函》明确:“.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合作化运动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的过程。在合作化运动中,成员要缴纳入社股金,而本案中的老股金退还,就是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另外,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据相关文件,要进行老股金退还、资产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三步,而李凤英、北京市玉渊潭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中进行了两步即老股金退还、资产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造并未正式开始。李凤英所争议的集体改制财
    2023-02-21
    238人看过
  •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安置问题怎么解决?
    一、国营企业改制员工安置问题1、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实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
    2023-05-02
    489人看过
  •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安置问题和赔偿问题是如何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
    2023-03-04
    40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要注意的问题
    1、国有企业整体改制应注意什么问题?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超过50人)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二是注册资本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非公司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三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
    2023-04-16
    145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配股问题有何规定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权益问题是否有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改制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找不到这样的文件。说白了,体制改革就是计算工龄。计算工龄时,干部和工人的身份要完全一致,按照工龄计算分配数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标准解决了职工经济补偿的来源问题,其中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根据改革主体的不同性质,其职工的身份也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也不同。对按正常程序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政府颁布的经济补偿标准虽有一定差异,但主要规定参照了劳动部〔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的具体标准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
    2023-05-07
    159人看过
  • 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经济补偿制度问题
    【摘要】近年来,尤其自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布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以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整体产权多元化改制,都遇到了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换涉及的经济补偿政策问题和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笔者近年来一直身处国企改制的前沿,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就政策制定及实际运行的情况,有一些个人的思考、意见和建议,希望对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能有所裨益。【关键词】国企改制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政策一、关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所争论和置疑,一方面有人认为改制只是变更了合同主体,劳动者或职工并没有因为改制失去工作,合同工资收入及相关福利也没有发生改变,因而就改制而言由国有资产支
    2023-04-29
    5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有:1、小企业整体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2、在签署兼并或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形成纠纷;3、在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如低评,有意规避拍卖程序,设法不进场交易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国企改制后,企业由于历史金融债务以及职工欠包袱沉重,企业运营困难重重。解决方法: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鉴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合同、协议等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凡是该类问题形成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
    2023-03-29
    379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解决支付职工改制成本问题的措施
    企业改制中解决支付职工改制成本问题的基本措施(一)筹集改制成本的资金来源,是当前迫切需要作出的非常决策筹集资金困难已成为影响推进企业改制进展的突出矛盾,势必要求在筹集改制成本资金的办法上有根本性的突破:1、清理国有资产,调整投资结构采取冻结行政与部分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投资;压缩行政费用支出;运用法治,申报个人财产,打击经济犯罪,没收非法所得;切实纠正乱摊派;惩处把国有资金、财产肢解、侵吞行为,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监督,切实根治银行资金体外循环的不法行为等措施,为企业改制筹措资金。2、转变思想,盘活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公开交易,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投资合作对象或购买者有几大好处:一是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可以得到承认,出售价格比较高,改革的成本可以降低,国有资产流失比较少;二是外来企业的经营者带来他的经销渠道、资金、经验和管理能力;三是优势企业购买兼并以后,原企业的整个运行体制可以进行变换,能够顺利
    2023-06-05
    408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4、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5、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
    2023-02-12
    438人看过
  • 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没有参加改制
    改制,职工,企业,没有,参加,公司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没有参加改制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没有参加改制,现在企业面临破产职工怎么办?我们公司在2001年进行了改制,由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但只是形式上的改制,我们职工每人交了5000元,领导总经理5万,副经理2万,之后一直运行到现在没有改变,职工的身份也没有进行置换。现在我们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领导不力已经难以维持生产经营,可领导们不管职工们的死活却在不断的在银行贷款搞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粮食经营专款)。请问我们这些公司职工现在该怎么办?律师回复回答:建议召集表决权在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没有参加改制
    2023-06-09
    136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更多>

    #国有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员工身份如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意味着终身保障,生老病死、子女问题等都由企业负担和解决,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成为改制时“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使改制后的企业对员工由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改制中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
    • 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国有企业改制都有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2
      问题一、是国有经济布局仍然过宽。 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 三是规模小,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较差。 四是部分重点行业缺少行业排头兵。 五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还没有形成。
    •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以后工龄怎样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3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 改制后国有企业房产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1、改制企业,只是投资人从国有或集体所有变更为个人,其它不变,而进行的房产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不征印花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参照执行)。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房产属于产权的一部分。如果是单独转让房产的一样要征税。《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对国有企业进行
    • 刚找了份工作,了解下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改制的规定和做法,企业资产全部出卖后,其资金在偿还内、外债务,补发职工工资,补偿临时工、合同工及工伤人员等各种经济补偿后,剩余的可以按出资多少、供献大小、工龄长短等因素量化分配到人。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量化分配人员应否包括本企业以前的退休职工?或者还是否包括企业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出现在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