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适用惩罚性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03:14 304 人看过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

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吗?

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适用惩罚性赔偿?

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第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

商品房面积误差是购房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发商往往单方面规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所以到底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应如何处理,而且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帮您更好的维护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相关文章
  • 一房两卖,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因重复出售合同标的物并构成严重违约,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形成纠纷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严重违约的出卖方除承担返还买受方已付购房款义务外,还应承担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义务,即所谓的“1+1”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3-06-10
    259人看过
  • 医疗产品责任害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即既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同时可以主张所受损失的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医疗产品责任主体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需从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予以分析。现代生产条件下,产品从设计制造、生产到销售、使用,形成了一个以若干环节相连接的链条,在链条的每一环节上都有可能产生损害,而法律所关注的环节就是从产品产出后到达实际使用者之间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受害人成为产品责任案件的原告,与产品责任有关联的人包括在使用环节之前所有接触产品者,包括制造、运输、贮藏、销售者,也包括在使用环节中的维护、修理者。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划分,被告主要分为产品制造者与产品提供者(包括销
    2023-07-25
    437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惩罚性的赔偿理由
    一、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限于以下范围适用:第一,故意违约,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第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需要就有关责任进行明确,特别是一方在存在违约等情况的,还需要根据合同中制订的违约责任来进行认定,但法律上对惩罚性赔偿的认定也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涉及到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合法处理。二、惩罚性的赔偿理由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理由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消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
    2023-05-06
    10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恶意违约惩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恶意违约赔偿性惩罚适用范围是什么?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问题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
    2023-02-27
    253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金和定金同时适用吗?
    能。相比损害赔偿金的补偿性,定金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并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者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才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
    2023-06-25
    255人看过
  • 对房屋买卖包括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最典型的体现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但在房地产交易领域,鉴于开发商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开发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具体情况包括几种: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此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买方最终
    2023-03-08
    283人看过
  •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第一、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非共同责任也非连带责任,而系相互独立的各自责任;第二、惩罚性赔偿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明知情形,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或者仅证明了生产者存在明知,则只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
    2023-04-16
    216人看过
  • 行政强拆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行政强拆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需要按照损害程度给付被强拆方相应的赔偿金,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
    2023-02-24
    378人看过
  • 一房数卖房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一房数卖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一房数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一房数卖房子归谁在实际中,要是遇到一房多卖的,就会导致出现多个买家,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要是一房多卖的,最终将房子给谁都会产生纠纷,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归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2、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4、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2023-07-27
    112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原则是确定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之后就会要求其支付惩罚性的赔偿。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二、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1.购买实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商品或服务。2.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或服务。对于教育或服务,我国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无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当然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3.商品房买卖。结合《民法典
    2023-05-06
    405人看过
  • 购买到过期食品能否惩罚性赔偿
    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公私混合
    2023-04-03
    114人看过
  • 朋友把租的房租出去,关于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7种情形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有两类五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扩展资料:1、惩罚性赔偿适用
    2023-02-04
    435人看过
  • 侵犯商标专用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上述规定,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商标侵权人的过错形态为恶意。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用恶意一词表述商标侵权人的过错形态,这在我国侵权立法上尚属首次,显然商标法的修改借鉴了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经验。根据商标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及相关条款的文义,结合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现状,恶意一词应当理解为:第一,恶意是故意的一部分,是故意中过错程度特别严重的部分。第二,恶意
    2023-02-28
    34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
    2023-04-21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商品房买卖
    相关咨询
    • 准备在成都买房,那么商品房买卖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怎样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切实保护弱势买受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制裁和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均有重要意义。当然亦有学者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切实保护弱势买受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制裁和遏制房地产
    • 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
    • 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的职业打假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适用。职业打假者历来不被视为消费者,但是他们的打假索赔,一般会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这样的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如何回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
    • 商品房买卖的交易评估机构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我国现行法律最典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但在房地产交易领域,鉴于开发商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开发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设立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具体情况包括几种: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