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劳动者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7:32:41 416 人看过

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退休反聘人员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劳动者的劳动法主体资格问题

[真实案情]

张卫华是成都某区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2001年4月,年满六十周岁的张卫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张卫华觉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乐趣,而且自己身体还算可以,于是打算再干几年。2005年9月,张卫华应聘到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张卫华是已退休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张卫华在上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张卫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张卫华的情况虽然符合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但是由于他是退休反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张卫华不服,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

[真实裁判]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卫华的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退休反聘人员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劳动关系就是一个付出劳动,一个接受劳动双方形成的关系。但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劳动关系概念并不完全相同。通常我们讲劳动关系的范围很广,而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指符合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而不是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因此判断一种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首先应该看该关系的主体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双方主体是否适格。

关于用人单位一方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一个不太明确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讨论一下退休反聘人员的主体资格问题,这也是本案的关键。那么依据我国现有规定男性劳动者在六十周岁就是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用的是“应该退休”,而不是“可以退休”,说明男性工人只要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就是他的义务而不是权利。根据规定,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已退休的职工,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当然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本案中,张卫华是退休反聘的人员,早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与该私营企业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做出工伤认定结果不但要具备实体要件,而且还应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从张卫华的情况来看,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的伤,具备了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但根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退休后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显然只是属于一种劳务关系,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依据现行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我国主流观点认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即任何一个适格的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在该劳动关系没有明确终结前,与任何单位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仅能建立劳务关系。

[法律提示]

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主体适格,并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那么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审查的就是对方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对劳动者来说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外资公司是否登记备案等等,对用人单位来说应审查劳动者是否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外国人是否报批了工作手续等等。

[关联法律链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男性工人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注:本文为高峰律师原创,引用本文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且须注明作者。

(作者:13366262621,bjlaodong@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
    2023-04-16
    184人看过
  •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2023-04-29
    100人看过
  •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在劳动者自身并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此时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员工自愿辞职会有经济补偿金吗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3-03-30
    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
    2023-02-28
    5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
    2023-04-29
    225人看过
  • 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单位不批准辞职劳动者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二、在工厂干了十年辞职有补偿吗?劳动者在工厂做,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是没有赔偿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023-06-21
    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最新劳动法劳动者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6
      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 什么条件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0
      满足下列条件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 劳动者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9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满足什么条件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4
      满足下列条件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