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参与的借款人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7:30:16 365 人看过

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损失。借款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律文书生效当天开始算,如果有中断理由的话可以中断。

最全面金融借款合同样书

<p>甲方:</p>

<p>乙方:</p>

<p>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p>

<p>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p>

<p>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p>

<p>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p>

<p>1、存单;</p>

<p>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p>

<p>3、____区房地产抵押贷款;</p>

<p>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p>

<p>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____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p>

<p>五、委托贷款利率</p>

<p>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p>

<p>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p>

<p>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p>

<p>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p>

<p>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p>

<p>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p>

<p>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p>

<p>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p>

<p>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p>

<p>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p>

<p>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p>

<p>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p>十五、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p>

<p>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p>

<p>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p>甲方:</p>

<p>乙方:</p>

<p>受权委托人</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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