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需要指出,刑法在修订后,该罪的罪状中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而在其它类型的诈骗罪中却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如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这种立法处理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分歧。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文规定目的的,该目的为必备构成要件,否则,就不是必备要件。
我们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备要件。诈骗犯罪是一种贪财性犯罪,行为本身就暗含了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否明文规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刑法上的规定,不应引起分歧,凡是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都有对应的合法行为,如,集资诈骗罪对应合法的集资行为,合同诈骗罪对应正常的合同纠纷,包括本罪中的恶意透支对应善意透支,刑法正是为了将犯罪行为与合法行为正确区分,立法技术上才作如此处理。
2、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④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善意透支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与不当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53人看过
-
抢劫枪支罪要件: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31人看过
-
商检罪主观与客观方面研究
339人看过
-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398人看过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295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58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和主观要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8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指: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18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
-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指的是什么,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1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会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7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
-
教唆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要件分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