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影响仲裁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6:12:54 432 人看过

合同中的仲裁管辖约定是属于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条款,合同无效的,并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怎样申请仲裁

当某一案件发生以后,当事人若要通过仲裁解决,除了达成仲裁协议以外,还必须向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程序才能得以开始、仲裁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解决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和基础。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所谓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申请人请求仲裁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所谓事实和理由,是指申请人用以支持其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能够由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加以审理裁决的案件。

4、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这是种裁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并要具体说明有什么事实根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将证据同时提交给仲裁机构,有证人的应当说明证人的住址,以便仲裁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若使其有效就必须使之符合:

(1)管辖地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一定的联系,即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选择某一地人民法院;

(2)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该管辖条款就不发生效力,确定管辖法院最终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及其他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认定合同无效的纠纷。如果级别管辖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约定确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则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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