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16:52 473 人看过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纠纷相关文章
  • 拆迁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03)
    房屋拆迁中房屋租赁的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出租房可以解除合同,并给承租方赔偿对方搬离房屋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果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中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合同只约定了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则拆迁中租赁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2023-08-12
    495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动迁怎么办?
    一、承租人死亡动迁怎么办?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承租人有哪些合同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2023-06-04
    447人看过
  • 拆迁房屋继承纠纷调解
    拆迁房屋继承出现纠纷时,有遗嘱的按照以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份额由各个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遗产继承权财产分割怎样规定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定下遗嘱,那么就要遗产就按照遗嘱严格分割,当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需要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下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父亲遗产如何继承父亲遗产的继承一般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由
    2023-06-26
    106人看过
  • 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离婚后财产未分割完一方去世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离婚时财产就应该分割,如果过去时间很长就等于认同归一方所有了,如果时间不长并有充分证据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分得遗产。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双方的离婚诉讼尚处于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没有生效,仍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一方死亡时,故另一方仍有继承权。一方当事人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上诉期内突然死亡,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然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上讲还没有解除,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的自然终止,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即使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也要经过15日的上诉期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是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死亡的,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一、刑事罪犯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与配偶达成离婚协议,如果
    2023-02-19
    171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房屋应怎样处理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按照拆迁法,承租人有权利申请公正的拆迁纠纷判决吗
    是肯定的,但在实践中,只有拆迁人才提出裁决申请,几乎没有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提出裁决,应纠正法律误区。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可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才能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拆迁安置补偿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顺利达成协议,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其次,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拆迁中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
    2023-08-08
    475人看过
  • 拆迁纠纷怎么请律师解决?
    一、拆迁纠纷怎么请律师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1、获取契合需求律师的途径,可以通过在当地论坛网站查询、通过熟人介绍、较为知名的律所官网查看等信息观察契合需求的律所和律师团队。2、律师团队的选择,选择当地较为知名的律所;选择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团队,可以询问其办理的拆迁案例;选择胜诉率较高的律师团队;选择沟通顺畅,互相合得来的律师团队。以上几点可以有一方面比较突出,或者机房门面综合下来比较优秀。3、在办案的过程中,被代理人可以从多方面观察律师团队的作风,办案态度等,中间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如果感觉选择了不靠谱的律师团队,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是在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
    2023-06-12
    500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怎么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
    随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在园区建造了相当数量的拆迁安置房。在近两年苏州商品房价格节节攀升的带动下,在园区的大量拆迁安置房也开始流入二手市场。这些产权手续不齐全,买卖程序不正规的二手房源,成为房地产市场上引发矛盾和纠纷的新因素。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4月至8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起的纠纷达40多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10%。园区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拆迁安置房大量涌入园区房屋买卖市场,对园区二手房源形成冲击。由于拆迁安置房价格较低,与园区开发的商品房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形成了园区房屋买卖的另一种竞争。众多的房源使买房者难以辨认,一些两证手续不全,产权不明,甚至虚假房源信息成为房屋买卖纠纷隐患。拆迁安置房往往通过一些资质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场,造成买卖纠纷的发生。有的被拆迁户通过报纸、网络以个人名
    2023-06-05
    494人看过
  • 拆迁纠纷解决后房屋还可以住吗?
    拆迁纠纷解决后房屋还可以住。拆迁返还的房子,房主肯定有房产证,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内是不可以过户的,如果想办户口,必须有房产证。另外购买房子时一定要办理公证,要有公证书(卖方如果已经结婚,一定要夫妻共同签字,房产证上写的一个人的名字是没有用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卖方有派出所出具的单身证明);公证书上的受托人这点非常重要(如果写配偶的名字,可以办成自己名下房产证,因为法律规定受托人是不能接受房产的,有自己卖自己的问题)。现在需要办的是:1、公证书到手;2、房产证到手;3、房屋购买协议到手;4、收据一定要让对方打收据,记得按手印。最后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后(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交税费等相关手续(最好找中介办理)。最重要一条,房产证一定要拿到手里,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询真假。另办理公证书是一定是全权委托,直到过户后才能与卖房人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光办理了购销协议就算结束。一、拆
    2023-04-11
    453人看过
  •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是否丧失承租权
    一、公租房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的,此系国家财产租赁给承租人,以供承租人、同住人共同使用、生活之用。因此,公租房系国家给予承租人、同住人的国家福利待遇,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构成继承。所以,任何个人对公租房不得随意处置,承租人对公租房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之规定,须经同住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害国家给予同住人的利益。否则一律无效。二、承租人生前遗嘱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租房不是属于承租人个人的房屋。因此,被继承人无权将公租房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其做出的处理为无效。三、对于公租房取得、使用,目前没有法典。而其法律的规定散见于个体办理公租房租赁、使用,被征用等具体办理事宜的规定之中。其主要规定部分内容为公租房中居住人员的户口作为使用公租房的主要依据(有的情况除外,当然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户口,在外
    2023-05-04
    105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其房主死亡,拆迁费由谁签名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
    2023-02-20
    103人看过
  • 公房承租纠纷解决的有效方法
    公房承租纠纷处理如下:1、上诉人未侵犯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侵犯其权利,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更名前取得合法居住权;2、被上诉人更名后,公有住宅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民在该地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未经共同居民同意,从维护居民生存利益的角度出发,原则上确认转让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对于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要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要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请求权消灭。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
    2023-07-08
    196人看过
  • 公房拆迁纠纷是否可在法院解决?
    公房拆迁纠纷法院会受理。公房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类,并且人民法院就是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的司法机关。若是公房拆迁纠纷符合起诉的条件,则法院是予以受理的。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申请、事实和原因。担保期过了法院会受理吗担保期过了法院一般还是受理的,但可能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会予以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2023-07-01
    174人看过
  • 遇到房租纠纷拆迁怎么办
    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3、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租客若与房东签订租房期限较长,一定要对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标出损失部分应由谁承担。这样当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才能权责明确,避免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如遇拆迁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来解决除租赁的关系,这是一种解决的方式。除此之外,房屋的所有人也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的租赁房屋给承租神来解决这样的一种关系,但不管怎么样,最好是协商解决。一、拆迁租赁房屋如何赔偿?1、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的办法区分不同情况而定。每个地方的租赁的
    2023-02-18
    115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 更多>

    #拆迁纠纷
    相关咨询
    • 拆迁安置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2
      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此以确定公房继承为内容的遗嘱无效,如果你是公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则可以在公房承租人死后,去产权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继续承租该房屋。
    • 公租房房主死亡后,拆迁有补偿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1、公租房在拆迁后,是有补偿的。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第一种: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第二种: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种: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比较常见的。 2、公租房拆迁主要采用酌情多分配的原则,对于一些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人,且按均
    • 公租房死亡后承租人怎么过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拆迁纠纷解决后房屋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5
      房屋就可以依法的拆除,双方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赔偿,一般可以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作价补偿;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只要协商好之后就可以签订补偿协议,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能将公租房的户头迁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