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地补偿对象
死亡人员不能成为征地补偿对象。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可能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可能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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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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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死亡,是否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去世人征地补偿款是不能得到的。理由:去世了,在我国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销户之后,就不存在,没有权利和义务的拥有主体。因此,其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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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对象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毫无疑问,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受害人因他人侵权行为而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于是有些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赔付对象是生命权遭受了侵害的死者,认为死者是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权利人,而近亲属不过是以死者的名义取得该项赔偿。但我们很容易发现该学说存在的致命缺陷:自然人一旦死亡,其主体资格便已丧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归于消灭,将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与上述继受说相对的固有损失说认为:受害人死亡之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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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对象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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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征地,对象可否获得土地补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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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成为侵权责任的对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他人合法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就属于债权的行为,而债权人是可以成为侵权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