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合同效力视具体情况而定。购房者不得随意转让该购房资格。如果当事人转让购房资格,在客观上损害了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购房者的权利。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一、低保户的房子能过户吗
房屋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产权清晰:
大家在进行房屋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通常会要求所交易的房子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等情况。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书面同意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的住宅等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
政府通常对于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共有产权房等出售会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北京规定共有产权房业主可按照销售价格转让房子产权份额,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优先回购;如果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共有产权应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购房条件的家庭;有些城市还出现了限售政策,转让房屋需符合当地限售政策的规定。
3、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合法、有效:
我们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会对我们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合法有效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提供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
如今很多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限购。因此我们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购房者需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要求。比如说外地家庭在本金购房,需在北京无房并提供连续5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二、借名买房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借名买房问题应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方式解决。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有些法院的判决中,会认定借名合同是无效的。
三、购房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一)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属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卖双方因对预销售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三)若因卖方没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所受到的其他损失。
对于买房置业者们来说,消费的合理权益还得懂得自己时刻去维护,去注意,尤其对于当前楼房市场情况来说。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以及“如何处理购房定金纠纷”,希望对被购房定金困扰的购房者提供一下帮助。购房者在签订定金条款时,一定要注意细节,或者请律师审查一下合同内容,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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