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取保候审制度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一种手段应用,并于特定情形下启动。通常而言,这种措施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实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对社会不会构成严重危害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人群。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什么病可办关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疾病类型,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充当一项重要的辅助手段,以便在适当的场景下得以启动。通常情况下,这类措施的执行将遵循这样的前提条件: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方面的健康状况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如此限制的原因在于,该制度主要面向的是或许将面临较为轻微处罚,且对社会安全不构成重大威胁,又或者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等具有特殊处境的人士。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均享有权力,可以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当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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