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产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1:21:48 474 人看过

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有动产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抵押权的性质都有哪些?

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4、优先受偿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债务人应如何取得抵押权

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用其他财产担保或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原物的抵押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质权相关文章
  •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有关规定的规定。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都是以其客体的交换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有由客体直接取得一定价值的权能;并不因其客体是有体物还是无体物而性质不同,两者共同构成质权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内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权利,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因此两者在某些具体方面如权利的生效上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本章第一节对动产质权是作为质权的一般形式加以规定的,本节对权利质权仅在某些内容上做了特殊规定,其他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如质权合同的一般条款、流质的禁止、质权人的义务、质权的实现方式和最高额质权。
    2023-06-08
    55人看过
  • 公建的产权是什么性质
    一、公建的产权是什么性质公建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现在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面这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二、公建房交易税是多少如果职工购买公建房且已经有产权的情况,可以进行买卖,但卖方需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完成后,转为商品房,那么,公建房交易税是多少呢?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三、公建房可以变成普通住宅公建
    2023-06-16
    290人看过
  • 动产质权中的转质
    所谓转质,是指在质押关系有效设定之后,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以自己的责任或经出质人明示承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出质人提供的质物交付给自己的债权人占有而设定一个新的质权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就转质的事实要素和法律属性分析,其基本运作要求有四:第一,出质人与质权人就担保某项主债权债务关系,而在特定动产上设定有效质权是发生转质的事实前提。没有动产质权的前位条件,也就无从产生转质这一后位结果。第二,动产占有的两次移位是转质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和必然结果。占有移转是动产质权之公示形式并进而取得公信的效力条件,也是其区分抵押和登记式权利质押的专属标志,所以转质的实质是质物的转占有。第三,质权人享有转质权是转质的效力来源,也是转质法律属性的直接表现。转质权的取得,并非质权本身所隐含,而必须有明确的权
    2023-06-08
    466人看过
  • 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为以下五个: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
    2023-05-06
    321人看过
  • 什么是质权,什么是转质?
    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押财产、收取孳息、保全质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放弃质权、风险承担、侵权责任。出质人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质押财产保全、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请求返还质物、向债务人追偿转质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实现该转质行为的权利即为转质权。责任转质,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转质的。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则为承诺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同意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除非因转质人的过错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否则转质人不承担
    2023-05-07
    352人看过
  • 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一、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二、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是什么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如下:1.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2.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3.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如果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权。《民法
    2023-09-06
    446人看过
  • 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一、一般动产质权自什么时设立一般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动产质权是登记对抗吗动产质权是登记对抗。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登
    2023-05-06
    207人看过
  • 质押权只能是动产吗
    我国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一、什么是抵押(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使用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人权、使用权不
    2023-02-28
    71人看过
  • 动产出质的禁忌是什么?
    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因此,合法拥有的并且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可以设定质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才不得设定质权,如毒品、管制枪支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定职业操守,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不得以年检为借口要求多次重复登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023-07-06
    426人看过
  • 不动产的类型包括什么,不动产有质权吗?
    一、不动产的类型包括什么不动产的类型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不动产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二、不动产有质权吗不动产是有质权的。不动产质权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变卖不动产并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的物权。依照质权的客体不同为标准,质权可以区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不
    2023-06-30
    416人看过
  • 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写其它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写其它是什么意思在司法实践中,患有癌症并非可以豁免强制执行的正当理由。然而,对于已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其强制执行应具有不可抗拒性。然而,若被执行人身患癌症,法庭应该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开支以及家庭抚养成员所需的经济支持。如果被执行者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的权利,以保障被执行人应尽义务部分的财产安全。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为被执行人和抚养其家属的生计预留足够的基本生活用品作为保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不动产权证是可以过户的,
    2024-04-12
    371人看过
  • 动产抵押范围有哪些,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动产抵押范围有哪些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像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二、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为: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
    2023-05-26
    464人看过
  •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
    典权不同于不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并就其所买得的价金受清偿的质权,简言之,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不动产质权与典权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以不动产为标的,都属于物权范畴,都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成立。但是,典权与不动产质权存在明显区别,表现在:(1)目的和性质不同。不动产质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主债权,属于担保物权;而典权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但不具有从属性,而具有独立性,属于用益物权。(2)出典人与出质人所负责任不同。在不动产质权中,出质人对于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当质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出质人仍负有清偿责任;而在典权中,出典人对于典权人支付的典价不负清偿责任。(3)典权人与质权人的权利不同。在不动产质权场合,质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或者出质人清偿债务,而无权取得质物的所有权;而在典权场合,出典
    2023-06-08
    412人看过
  • 实现动产质权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实现动产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必须履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2、是债权人债权未清偿,未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3、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权单独占有质物,应当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1、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即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该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进行适当登记,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规定以该权利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权利质权必须是财产权;动产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
    2023-07-02
    55人看过
  •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有关规定的规定。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都是以其客体的交换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有由客体直接取得一定价值的权能;并不因其客体是有体物还是无体物而性质不同,两者共同构成质权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内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权利,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因此两者在某些具体方面如权利的生效上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本章第一节对动产质权是作为质权的一般形式加以规定的,本节对权利质权仅在某些内容上做了特殊规定,其他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如质权合同的一般条款、流质的禁止、质权人的义务、质权的实现方式和最高额质权。
    2023-06-08
    55人看过
  • 公建的产权是什么性质
    一、公建的产权是什么性质公建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现在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面这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二、公建房交易税是多少如果职工购买公建房且已经有产权的情况,可以进行买卖,但卖方需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完成后,转为商品房,那么,公建房交易税是多少呢?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三、公建房可以变成普通住宅公建
    2023-06-16
    290人看过
  • 动产质权中的转质
    所谓转质,是指在质押关系有效设定之后,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以自己的责任或经出质人明示承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出质人提供的质物交付给自己的债权人占有而设定一个新的质权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就转质的事实要素和法律属性分析,其基本运作要求有四:第一,出质人与质权人就担保某项主债权债务关系,而在特定动产上设定有效质权是发生转质的事实前提。没有动产质权的前位条件,也就无从产生转质这一后位结果。第二,动产占有的两次移位是转质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和必然结果。占有移转是动产质权之公示形式并进而取得公信的效力条件,也是其区分抵押和登记式权利质押的专属标志,所以转质的实质是质物的转占有。第三,质权人享有转质权是转质的效力来源,也是转质法律属性的直接表现。转质权的取得,并非质权本身所隐含,而必须有明确的权
    2023-06-08
    466人看过
  • 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为以下五个: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
    2023-05-06
    321人看过
  • 什么是质权,什么是转质?
    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押财产、收取孳息、保全质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放弃质权、风险承担、侵权责任。出质人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质押财产保全、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请求返还质物、向债务人追偿转质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实现该转质行为的权利即为转质权。责任转质,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转质的。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则为承诺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同意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除非因转质人的过错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否则转质人不承担
    2023-05-07
    352人看过
  • 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一、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二、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是什么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如下:1.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2.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3.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如果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权。《民法
    2023-09-06
    44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 更多>

    #动产质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动产质押, 动产质权的特征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动产质押是指什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关系以质权人的动产质权为其内容,以出质人与质权认为其主题,以质物为其客体。动产质权有以下特征: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
    • 动产质押是什么意思动产质押的实质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6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 什么叫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哪几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
    • 动产质权属于权利质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都是以其客体的交换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有由客体直接取得一定价值的权能,并不因其客体是有体物还是无体物而性质不同,两者共同构成质权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内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权利,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因此两者在某些具体方面如权利的生效上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对动产质权是作为质权的一般形式加以规定的,本节对权利质权仅在某些内容上作了特殊规定,其他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
    • 民法律中质权人实现动产质量权的条件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0
      质权人实现动产质权的方式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与质押人协议将质押物折价,或者将质押物变卖或者拍卖,质权人对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