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有何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20:32 163 人看过

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区别: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一物二卖是民法上常被举出用以说明债权平等原则、第三人侵害债权以及物权行为独立性等法律概念的虚构案例。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现实中,支付了违约金并不代表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结束了,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即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毕竟支付违约金只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上述就是对“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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