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监外执行有哪些具体限制
对于监外执行有的具体限制如下: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2.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3.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监外执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要交多少钱
监外执行需要交罚金,罚金的多少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监外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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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到外地后果具体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3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并不是一律不准去外地。当然罪犯要去外地,首先要经过批准,擅自行动的话很有可能会取消其监外执行,然后对其进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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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具体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你说的应该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财产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有可能被保全,即冻结,如不执行则会被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如被申请人被列入“黑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等权利,比如坐高铁商务舱、飞机、出国、购车、购房等都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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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限制自由吗?具体的都应该有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2主要是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其中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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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有哪些相关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7监外执行的限制为不能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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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监外执行具体有什么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7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