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与疑罪案件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20:17 62 人看过

疑难案件与疑罪案件在理论上泾渭分明,然而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出现混淆。常见的是将疑难案件归于疑罪案件,适用疑罪从无;而有的则是将疑罪案件归为疑难案件,将本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案件用其他法理进行解释,导致该原则在实践中发生异化。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

含义不同

所谓疑罪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影响了对事实的认定,从而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案件,是对罪有疑问。疑难案件是指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的案件,是对案有疑问。只有把握好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的区别,才能提高办案质量。

产生原因不同

疑罪案件的核心是证据不足,疑难案件的核心是法律适用出现难点。疑罪案件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存有疑问,核心当然是证据不足。我国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不足,是指进行定案的关键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犯罪构成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而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同,对是否适用法律、如何适用法律产生异议。

疑罪案件源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疑难案件源于法律自身的缺陷。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疑罪的产生源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局限性和易变性。从客观方面讲,案件发生与案件审理是有一定时间差的,时间的流逝会导致证据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对过去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事实重现,这是一种正常的司法现象。而且,人的认识能力也具有局限性,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们不可能超越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去认识穷尽一切事物。法律活动是在人的思维指引下的社会活动,要受到这种客观规律支配,从制定法律到法律实践,都要受其影响。从主观方面看,每个人的认识能力和收集证据的能力都不同,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还原过去发生的事实,也是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活动,主观认识差别可能导致案件结果不同。加之,行为人犯罪后,经常会采取措施毁灭证据逃避追诉,种种因素决定了诉讼证明活动不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疑罪案件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

与疑罪案件不同,法律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一是表现为它的滞后性,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生活。二十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发生巨变,部分社会关系超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法院在大量疑难案件面前束手无策,原有的法律已与经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立法的观念、结构和内容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大量疑难案件涌入司法渠道。二是表现为法律语言自身的模糊性和开放性。法律要通过语言展现,而法律语言的开放性易导致法律的适用出现不确定性,如法律条文中一个等字会引发无穷的讨论。三是表现为推理方法的局限性。一个原则或先例,当推到逻辑极端,也许会指向某个结论,而另一个原则或先例,当推到逻辑极端,遵循类似的逻辑时,可能却有另一结论。法律存在的局限性给司法者带来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也给裁判活动带来了风险。

解决方法不同

疑罪案件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疑难案件需要进行法律解释。现代法治社会,疑罪从无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根据现有的证据认定的事实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则不能使案件悬而不决,应做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诉法第195条第3项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而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应放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释义上,也就是将法律正确适用于案件,站在法律文本自身的角度以及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理解文义,对文义的尊重就是对立法权威的敬仰,只有尊重文义,法律意义的安全性才可能有所保障。同时,也不能忽视体系解释、原则解释、历史解释以及举重以明轻和举轻以明重等法律的运用和解释方法,解决疑难案件中的瓶颈问题。当然,对法律存在的模糊之处,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明确释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探讨
    (一)保险利益保险行业中有一句法律谚语:“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我国保险法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但未对保险利益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也不加区分,给保险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很大困难。1.关于财产保险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保险利益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失,如投保时存在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存在保险利益,则无损失需要填补。但是,如在投保时没有保险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已经获得保险利益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案例1:童某以现金方式购买林某的宝马牌轿车一辆,但未向对方索取现金收据。车辆过户前保险已经到期,童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该车投保,但保单上按当时车辆行驶证的登记情况注明实际车主为林某。投保一月后,童某完成了车辆过户,但未及时办理车主及车辆号牌的变更批注。两月后某日,童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称鼓楼法院):被保险
    2023-06-15
    41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什么,犯罪嫌疑人会有案底吗?
    一、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什么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犯罪但不一定确定犯罪的嫌疑人,罪犯则是指被法院判决有罪刑罚的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其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还是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改称之为罪犯。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二、犯罪嫌疑人会有案底吗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不会留有案底,最终是否留有案底,要依据法院的判决。如果被判无罪,不会有案底;经审判后认定有罪的,会留下案底。另外,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会封存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三、嫌疑人最多拘
    2023-06-19
    423人看过
  • 嫌疑人涉案人区别
    涉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区别1、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2、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确保监所安全和律师会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2023-06-02
    131人看过
  • 审理疑难房地产案件超审限的调查与思考
    一、调查发现的几个问题:1.审期长,开庭多。此类案件的审期绝大多数超审限,一审中个别案件超期有的近2年,平均超期近半年;二审案件平均超期三个月。一审时,个别案件开庭次数多达5-6次,平均一个案件要开3-4次庭,这还不包括调查取证,查看现场,调解工作等。2.标的大、争议大。房地产案件一般诉讼标的都达数百万元、数千万元,双方当事人往往为工程造价,质量,各种费用等各执一词。因为一个案件判决,有时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或可使其在长时间内大伤元气,难以恢复。3.难度大、影响大。有些此类案件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影响,引起当地领导的关心和注意,层层批示。4.涉及面广、适用法律不统一。审理此类案件即涉及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又涉及到许多地方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出多门,有些还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给适用法律造成一定难度。5.合议多、汇报多。一个房地产案件往往在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方面不一致,合议庭
    2023-04-22
    481人看过
  • 关于办理工伤疑难案件的十点意见
    《关于办理工伤疑难案件的十点意见》案件基本情况: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夜班职工下班后必须留在宿舍,早上7点以后才能回家。不听的人将承担后果。6日零时许,一名员工明知公司有上述规定,夜班后仍回家,在路上被一辆卡车撞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工伤?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批复》(国发密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班途中机动车意外伤害”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由其他单位经营的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人的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刑塔字[2006]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附属于其他单位的并以所属单位名义经营,司机与所属单位之间形成实际劳动关系,而车辆运行中的伤亡情况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
    2023-05-07
    253人看过
  • 审理贩毒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同时,鉴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导致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贩毒数量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迫切需要厘清,以寻求解决这策。为此,笔者拟就审理贩毒案件主要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略抒管见。一、贩毒案件证据认定问题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易为孤证,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的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审理中认定证据以及运用
    2023-06-11
    39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该如何审理?
    一、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审理办法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需集体讨论的案件,先由行政复议应诉处自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再报分管复议工作的的负责人审核,提出进一步意见;最后由法制办公室全体讨论,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集体讨论由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承办人负责汇报案件事实情况、案件调查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及初步意见。二、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
    2023-06-20
    369人看过
  • 诈骗罪与民事案件的区别
    一、诈骗罪与民事案件的区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是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更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纠纷(欺诈)的根本界限。一般认为,所谓非法占用为目的,是指以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或第三者不法所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性相当强,不可能通过客观事实直接证明,如何准确加以判断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即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害后果进行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证明,而必须坚持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判断,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或者逻辑规则,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结合金融诈骗类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人事前有无归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2、行为人事中有无积极归还或者消极不归还行为或表现,如行为人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拖延归还被害人的财产等。3、行为人事后处分财物及对他人财产损失的态度,如
    2023-04-12
    91人看过
  • 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一、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023-03-02
    325人看过
  • 案件立案后会对犯罪嫌疑人通缉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会被通缉。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里有规定,即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一、公安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1、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2023-03-02
    5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逃跑案件怎么办?
    一、犯罪嫌疑人逃跑案件怎么办?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会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犯罪嫌疑人
    2023-04-20
    99人看过
  • 对破产申诉案件立案的疑问
    当前,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对宣告破产裁定、财产分配方案裁定进行申诉。同时,《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通知其纠正;不予纠正的,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对以上申诉案件,究竟是适用二审程序立案还是审判监督程序立案,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规定。如果适用二审程序立案,则应直接立案,并移送审判庭审理,由审判庭直接对下级法院的裁定重新作出裁决;如果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立案,则应先经复查后发现确有错误,上级法院裁定或决定再审,然后在再审程序
    2023-04-21
    239人看过
  • 明知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是否该立案
    一、明知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是否该立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报案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案件怎么处理(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应当经过侦查弄清事实,如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二)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2023-06-16
    97人看过
  • 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当公安机关逾期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申请强制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2023-08-1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有什么疑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公益举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侵害公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即公益举报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公益举报人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 丈夫的疑惑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你可以和他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有他出轨的证据在财产分配上你可以争取多分
    •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犯罪嫌疑人与国外公民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犯罪地在国外,犯罪嫌疑人又是中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和犯罪地的司法机关都有权依照各自的国内法对此类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这就产生了管辖竞合的问题; 最终能够决定管辖权由哪一国行使的只能是实际控制罪犯的国家。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的管辖冲突,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多边或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准确具体地规定了该类国际性犯罪的管辖原则、执行办法、变通措施以及遇到争议时的处理程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疑难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签订方或民法典律关系的相对方来确定借贷主体,但也有除外情形,即虽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但由于其可能作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或者实体义务承担者的,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诉讼。因此,虽然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但如果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可作为借贷主体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疑难案件补充侦查证据不足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