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与疑罪案件在理论上泾渭分明,然而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出现混淆。常见的是将疑难案件归于疑罪案件,适用疑罪从无;而有的则是将疑罪案件归为疑难案件,将本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案件用其他法理进行解释,导致该原则在实践中发生异化。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
含义不同
所谓疑罪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影响了对事实的认定,从而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案件,是对罪有疑问。疑难案件是指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的案件,是对案有疑问。只有把握好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的区别,才能提高办案质量。
产生原因不同
疑罪案件的核心是证据不足,疑难案件的核心是法律适用出现难点。疑罪案件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存有疑问,核心当然是证据不足。我国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不足,是指进行定案的关键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犯罪构成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而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同,对是否适用法律、如何适用法律产生异议。
疑罪案件源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疑难案件源于法律自身的缺陷。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疑罪的产生源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局限性和易变性。从客观方面讲,案件发生与案件审理是有一定时间差的,时间的流逝会导致证据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对过去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事实重现,这是一种正常的司法现象。而且,人的认识能力也具有局限性,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们不可能超越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去认识穷尽一切事物。法律活动是在人的思维指引下的社会活动,要受到这种客观规律支配,从制定法律到法律实践,都要受其影响。从主观方面看,每个人的认识能力和收集证据的能力都不同,刑事诉讼过程不仅仅是还原过去发生的事实,也是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活动,主观认识差别可能导致案件结果不同。加之,行为人犯罪后,经常会采取措施毁灭证据逃避追诉,种种因素决定了诉讼证明活动不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疑罪案件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
与疑罪案件不同,法律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一是表现为它的滞后性,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生活。二十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发生巨变,部分社会关系超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法院在大量疑难案件面前束手无策,原有的法律已与经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立法的观念、结构和内容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大量疑难案件涌入司法渠道。二是表现为法律语言自身的模糊性和开放性。法律要通过语言展现,而法律语言的开放性易导致法律的适用出现不确定性,如法律条文中一个等字会引发无穷的讨论。三是表现为推理方法的局限性。一个原则或先例,当推到逻辑极端,也许会指向某个结论,而另一个原则或先例,当推到逻辑极端,遵循类似的逻辑时,可能却有另一结论。法律存在的局限性给司法者带来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也给裁判活动带来了风险。
解决方法不同
疑罪案件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疑难案件需要进行法律解释。现代法治社会,疑罪从无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根据现有的证据认定的事实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则不能使案件悬而不决,应做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诉法第195条第3项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而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应放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释义上,也就是将法律正确适用于案件,站在法律文本自身的角度以及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理解文义,对文义的尊重就是对立法权威的敬仰,只有尊重文义,法律意义的安全性才可能有所保障。同时,也不能忽视体系解释、原则解释、历史解释以及举重以明轻和举轻以明重等法律的运用和解释方法,解决疑难案件中的瓶颈问题。当然,对法律存在的模糊之处,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明确释义。
-
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3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疑难速递
233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疑难案件
77人看过
-
私了与立案:撞人案件的疑问
276人看过
-
快递运输合同纠纷疑难案件
203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疑难问题探讨
183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有什么疑难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公益举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侵害公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即公益举报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公益举报人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
-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犯罪嫌疑人与国外公民的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6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犯罪地在国外,犯罪嫌疑人又是中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和犯罪地的司法机关都有权依照各自的国内法对此类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这就产生了管辖竞合的问题; 最终能够决定管辖权由哪一国行使的只能是实际控制罪犯的国家。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的管辖冲突,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多边或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准确具体地规定了该类国际性犯罪的管辖原则、执行办法、变通措施以及遇到争议时的处理程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疑难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签订方或民法典律关系的相对方来确定借贷主体,但也有除外情形,即虽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但由于其可能作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或者实体义务承担者的,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诉讼。因此,虽然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但如果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可作为借贷主体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疑难案件补充侦查证据不足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7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