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强制执行工作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0:50 125 人看过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冻结股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冻结,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如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等;

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做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2、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股权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

3、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据此,人民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请其他股东在指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同时也应告知其他股东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依法应予以保护。对于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文下面再做详细阐述。

4、委托评估。

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协商不成的,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作出评估报告。为了使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关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5、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6、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强制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及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将受让方的姓名、名称以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应持拍卖成交证明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2
    2023-08-02
    351人看过
  • 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有哪些执行方式
    一、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有哪些执行方式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
    2023-09-26
    456人看过
  • 如何行使探望权有哪些强制执行方式?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3-07-27
    264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
    2023-05-07
    472人看过
  • 强制执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6、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
    2023-03-16
    440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工作由谁执行?
    1、强制执行的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被法院审理、并判决,但是债务人不仅没有在法院判决的期限内还款,此时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管是否可以找到债务人,法院都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形,决定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执行。蒋健的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2024-01-12
    466人看过
  • 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有哪些形式
    如前股权质押违约金所述,股权是股东以其向公司出资而对价取得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表现,出资比例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拥有的股份为表现,股份额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其拥有股权和股权大小的证明,但出资证明与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证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证明是股票,股东持有的股票所载明的份额数证明股东拥有的股权的大小。股票是股权的载体,即股票本身不过是一张纸,只是由于这张纸上附载了股权方成为有价证券,具有经济价值,股权才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的转让引起股权的转让。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又常常用出资转让或出资份额转让的称谓来代替,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多以股份转让或股票转让的称谓来代替。因此,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
    2023-06-15
    326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本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股权质押服务,股权质押的出质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前往相关部门或预约受理时间办理,最后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了解,请咨询我们的客服。1.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的类型是否符合股权质押的要求,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质押的出质人需要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质权合同、质权人和出质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3.接下来,需要前往股权质押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前预约并到达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最后,前往投资服务大厅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企业股权质押企业股权质押是一种融资方式,指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股权的所有权仍然归企业所有,但使用权发生变更。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企业股权来收回本金和利息
    2023-11-09
    44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
    2023-06-13
    19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需要以什么形式作出?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需要以什么形式作出?1、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
    2024-01-28
    274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哪些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同时,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出席拍卖现场,在拍卖落槌后,其他股东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023-07-27
    27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1.行政强制措施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2.人身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及不利后果,或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3.财产强制措施则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涉案财产所采取的具有保全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二、人身类强制措施人身类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强制隔离:针对那些患有传染病并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治疗的人,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强制治疗: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以及其他因违法行为而需要接受治疗的人,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治疗措施。3.强制戒毒:针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会采取强行戒除、治疗、教育的措施。5.还有强制传唤、强制约
    2024-07-26
    37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一、强制执行申请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一)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
    2023-06-06
    341人看过
  • 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一些做法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5-11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有哪些情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0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数额。
    •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的方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方式:(一)加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和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四)排除障碍,恢复原状;(五)代表;(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否采取强制执行公证形式, 是否有强制执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于是采取变通的方式。“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已成为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信托融资方式。融资方有利用自有股权进行融资的需求,即将对应股权的收益权作为标的转让给信托公司,从而恢复股权的原始形态,双方约定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同时,若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回购和付款义务,到期后融资方再以融资数额加上融资利息作为回购价款回购股权收益权,融资方不愿意或者不能将其名下的股权直接过户到信托公司
    • 股权的强制执行转让有哪些特别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股权的强制执行转让有哪些特别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
    • 有哪些法律适用强制执行股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1
      强制执行股权的流程: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关于强制执行股权有哪些流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