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行政复议的主要种类有
第一种,中期复议,是指主管机关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对是否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的复审。由于该复审是在征收反倾销税的五年期限内进行的,因此一般称为中期复审。任何相关方均可提出审查请求,但应提交审查所需的可靠信息。反倾销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职权自行进行临时复审。中期复审的结果可能是取消税收或价格承诺,或者增加或减少税收或价格承诺的条件。第二,最终复审,也称为日落复审,即反倾销措施的五年实施期满时,当局审查是否应如期终止反倾销措施。提交的最终复审应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反倾销措施终止后倾销和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对新出口商的复审。所谓新出口商,是指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未向进口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和生产者。新出口商申请复审有三个条件:第一,他们与被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产品或出口商和生产者没有联系;二是在反倾销调查中没有向进口国出口;第三,通过销售合同可以证明出口或出口计划是在反倾销调查结束后开始的。行政审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启动。第一,有正当理由的,主管机关应当自行审查。这是主管当局根据其职权进行的行政审查。第二,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利害关系人请求行政复议。以这种方式发起审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提交证据,确认审查的必要性。如果反倾销税被取消或减少,损害不能继续或再次发生。(2)根据证据规则提交证据。无论是主管机关根据职权主动发起的行政复议,还是利害关系人要求的复议,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和提交证据。审查期限包括提交审查的期限和审查的期限。主管机关依照职权提起的行政复议,与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同。主管当局启动行政审查没有明确的时限,可在主管当局认为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后的合理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无论是主管机关提起的复审,还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复审,复审期限均为复审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复审期限不得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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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倾销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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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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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行政复议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五个阶段,即申请、受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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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撤销申请书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1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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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程序是如何实施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3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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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补贴程序,有哪些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0-03专业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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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征收程序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一)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二)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