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选择录音设备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手机是最普遍应用的电子设备。MP3、MP4、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用。
当然,笔者认为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笔。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录音时五大注意事项
制作一次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三、录音具有特殊的优势
首先,人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其次,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的互动性,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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