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5 17:40:07 304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核查债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债务人营业的继续或停止、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决策对于破产程序的进行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核查债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债务人营业的继续或停止、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召开的会议,其职权范围有以下几点:

1. 核查债权:会议应核查债权人的债权情况,确认债权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按期公布债权情况。

2. 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会议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3. 审核债务人财产:会议有权审核债务人的财产,核实债务人债务数额,并确定债务人财产清单。

4. 分组讨论:会议可以按照债权人的类型或者债权额进行分组,就破产财产的保全、清算等问题进行讨论。

5. 形成决议:会议应就债权人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表决,形成最终决议。

6. 公告决议:会议应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公告于债权人之知,并在报纸上予以公告。

7. 通知债务人:会议应通知债务人到会上发表意见,并接受债务人的陈述和申辩。

8. 确定管理人:会议应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管理人,并授权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

9. 划分债权额:会议应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确定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额。

10. 会议记录:债权人会议应将会议的决议、讨论过程和结果等记录在案,以备日后查询或审计。

总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召开,其职权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的财产以及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召开的会议,其职权范围包括核查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务人财产、分组讨论、形成决议、公告决议、通知债务人、确定管理人、划分债权额和会议记录。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应遵循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这次会议,债权人可以确认债权、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会议也有权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停止、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关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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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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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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