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参与分配制度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我国仅通过司法解释建立了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在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又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采一般破产主义的国家,其破产制度普遍使用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债权人可利用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一般的强制执行从而获得公平清偿;而我国采用有限破产主义,仅法人可使用破产制度,公民和其他组织则无适用的可能。那么就面临一个问题: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资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时,其资产如何分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建立了参与分配制度,旨在将无从以破产制度解决的问题放置个别执行程序中解决。可见,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宗旨在于弥补有限破产主义的缺陷,在公民或其他组织资不抵债时为各债权人提供一条公平受偿的途径。从而也维护了公平原则,债务人财产应供其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制定参与分配制度,均承认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债权。但就具体保护各债权人债权的方式而言,通常有三种主义。
一、优先主义,又称质权主义。是指债权人因查封(包括保全程序)的先后而依次取得执行标的物的担保物权。德国民事诉讼法采这种立法方式。
二、平等主义,又称分配主义。是指债权人不因查封而取得执行标的物的优先权,其他债权人于执行程序终结前,依法参与分配,依其债权额之比例,公平受偿。法国、意大利和日本采此种立法例。
三、折衷主义,又称团体主义。是指将多数债权人依时间先后分为不同的债权人团体,前一时期内的多数执行债权人优先于其后时期内的多数执行债权人;同一时期内的多数执行债权人依债权额比例平等受偿。瑞士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我国虽未明确规定采取平等主义,但从规定来看,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除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外,应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我国采取的是平等主义,并不承认先行的执行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民诉意见》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执行规定》第9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从司法解释而言,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法人则适用破产制度。
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只有存在数个债权人同时请求同一债务人清偿其债务,并且该债务人财产不能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才会发生法律上的平等保护问题。这就是我国设立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
其三、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民诉意见》第297条对此有明确,但第298条则规定,在申请参与分配时必须附有执行依据。那就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已经起诉但还没裁决,也就是没有执行依据,是否有权参与分配?对此杨立新教授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一文中也提到过该问题:第297条准许已经起诉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而第298条和299条关于提供证明文件和参与分配依据的规定中,没有照应,使在实务中无法执行,理论上也过于混乱。但仔细揣摩《民诉意见》条文及参考学者的意见和《征求意见稿》,可以推定已经起诉但没有裁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但是该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
其四、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参与分配是将债务人财产按照各债权人债权比例进行清偿,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均是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其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执行程序中,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在满足了执行申请人的债权之后,仍有足够的财产满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则只须按各债权人的受偿顺位逐一执行,只有当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才须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其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
《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文明确约定:债务人对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以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为准。在《执行规定》从1998年施行以来,还是很多人甚至包括部分法官与律师存在这样的误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不论债务人还有多少其他债务,对保全的债务人财产,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具有当然的优先受偿权。但是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若该债务人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分配,平等受偿债务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并不因为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而具有优先受偿权,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并不是规定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
债权人分配参与条件是什么意思
423人看过
-
债权人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参与分配?
435人看过
-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36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9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债权分配?
231人看过
-
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施
256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被执行人如何参与分配债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2被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担债务,若是之前就已经有债务分担方案的,那么按照之前确定的方案分担债务即可。若是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那么可能会中止执行。
-
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1-06-17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2、主持分配的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经主持分配的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并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根据,可决定接受其参与分配。 3、主持分配的法院,在允许债权人参与分配后,着手实施分配,具体包
-
债权人是否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的债权人和投资人都是企业筹资资金的注入者,但在回收本金和取得孳息方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有权获知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合同按时收回本金和取得借款利息,但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人则根据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除股权转让外,未到企业歇业不得取回投资款项,但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形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
-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破产分配用)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26_________清算组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还债,并指定成立了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企业。清算组在清理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_尚欠该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字第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