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值得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21:54 326 人看过

当事人觉得交警的执法有失公允,可以拿着处罚通知单去交警支队的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去交警支队的纪委监察室提出投诉就行了。也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进行投诉,三处地方得到的结果会有所不同,如果只是想取消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

改变交警执勤执法被动局面的几点对策

以上几种不良倾向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交警的外在形象、阻碍了执法工作正规化建设的步伐,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也是背道而驰的。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好教育、处罚两种手段呢:

(一)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路面执勤交警在执勤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实行人性化管理,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畅通城市、切实提高市民交通全意识这个宗旨开展工作。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在整个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向违法当事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时注意讲小道理时不忘大道理,讲大道理时不忘用小道理来说明和论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得扎实、深入、有效。

(二)要把握原则,灵活多变。原则性和灵活性是对立统一,原则是统领、是方向,灵活是方法、是技巧。运用灵活的方法必须是为正确的方向服务。我们在执法时所遇到的对象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干部也有群众,他们的文化程度、法治理念、世界观等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因此在纠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仅要立场坚定,原则性强,而且要灵活多变,摸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宜,对症下药。对脾气爆燥的违法行为人不能针锋相对,恶语相加,要冷处理,以柔克刚;对死缠软磨的违法行为人要陈述利害关系,绝其妄想;对屡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人要点明要害;对托人找关系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使其自觉配合接受处罚。

(三)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执勤交警在路面查纠违法行为时应多换位思考,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执法中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尤其当违法人员为自己申辩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自己的理由讲完,然后针对其辩解理由向其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事实和拟对其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这样既能正确、恰当地向违法当事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又能起到促进交流,化解对立情绪,消除矛盾的效果,能使违法者认识错误,自觉纠正其违法行为以消除事故隐患。

总之,交通管理工作作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平台,是公安机关的外在形象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一面镜子。我们要站在新的高度,从大局长远的角度出发,坚持好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断融洽警民关系,营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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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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