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当支付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7 16:08:34 452 人看过

一、谁应当支付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出。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再进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强制执行申请可以撤回。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每次强制执行多少钱

每次强制执行多少钱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n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n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n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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