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被告人怎么处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5:22:59 400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被告人怎么处置

1、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被告人的处置是,如果原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旧采取强制措施。被取保的依旧被取保,中止不影响强制措施的执行。相关规定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有哪几种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关于刑事案件的程序,其实,大多数的受害者只需要完成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一步就可以了,剩下的办案程序都不是在受害者可以左右的范围当中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刑事法庭都有着相应的办案程序,可以说在公安机关没有侦破之前,后面的这些诉讼程序也都无法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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